机构介绍
  一、湖南省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者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以确定的、规范的方式和程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湖南省各级政府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有关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及其相关活动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湖南省政府采购实行委员会领导体制,湖南省政府采购委员会是本省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是委员会下设的监督管理机构;湖南省政府采购中心是省级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各地市州县政府设立市州县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执行机构,接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湖南省政府采购的法规体系由《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若干配套办法和规定组成,详见政策法规。

  二、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是省政府采购委员会下设的管理机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

  三、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依法拟定全省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办法,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确定政府采购范围,制定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审查核准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并对集中采购机构和业务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考核;审批公开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依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并管理评标专家库;受理政府采购文件、合同备案;受理省本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的审核;监督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
  (四)会同有关处室编制省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收集、统计、分析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编制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六)培训政府采购相关人员,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上岗资格。
  (七)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采购办内设三个组,各组具体职责如下:
   综合组
   1、负责对厅农业处、综合计划处联系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汇总对口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负责对口部门(单位)政府采购信息收集和发布。受理对口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备案以及投诉事项处理。
   2、负责办综合材料及综合文件的起草。
   3、负责对政府采购资金拨付时合同的审验,联系国库集中支付局和厅国库处政府采购专户。
   4、负责全办所有文件的收发及整理归档。
   5、负责政府采购网站及专家库的管理与维护,监督政府采购项目专家抽取。
   6、负责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工作。
   7、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考核工作。
   8、牵头组织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和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
   9、牵头组织对省直单位的政府采购执法检查。
   10、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管一组
   1、负责对厅行政政法处、外经处、资产绩效处联系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汇总对口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负责对口部门(单位)政府采购信息收集和发布。受理对口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备案以及投诉事项处理。
   2、负责长沙、衡阳、益阳、岳阳、怀化、永州、张家界等市州政府采购业务的指导工作。
   3、负责处理对口市州县的政府采购行政复议事宜。
   4、参与组织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和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
   5、参与组织对省直单位的政府采购执法检查。
   6、起草领导交办的政府采购制度、政策、办法。
   7、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管二组
   1、负责对厅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社保处、企业处联系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汇总对口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负责对口部门(单位)政府采购信息收集和发布。受理对口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备案以及投诉事项处理。
   2、负责株洲、湘潭、常德、郴州、娄底、邵阳、自治州等市州政府采购业务的指导工作。
   3、负责处理对口市州县的政府采购行政复议事宜。
   4、参与组织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和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
   5、参与组织对省直单位的政府采购执法检查。
   6、起草领导交办的政府采购制度、政策、办法。
   7、完成支部和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宗旨
  政府采购办本着“开拓创新”、“科学公正”、“优质服务”、“高效廉洁”的宗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事政府采购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维护公共利益,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