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内容:采购公告“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正为:采购公告“4.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各供应商均应满足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二)原内容: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第9.2款“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现更正为: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第9.2款“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
(三)原内容:响应文件组成“三、联合体协议(格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现更正为:响应文件组成“三、联合体协议(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