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正事项:磋商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内容:
(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000000元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当场领取或在开标时领取。
现更正为:
(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999252.04元
(2)、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
2、更正事项:磋商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内容: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工程项目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
(2)、评标标准中商务部分类似业绩:投标供应商自2019年5月1日以来有房屋建筑类类似工程业绩。每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5分。(项目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3)评标标准中商务部分无不良行为:投标供应商及拟任项目负责人2019年以来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投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如实反映其单位及拟任项目负责人2019年以来的不良行为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计4分,发生一次不良行为记录该项不计分。
现更正为: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
(2)、评标标准中商务部分类似业绩:投标供应商自2019年5月1日以来有房屋建筑类类似工程业绩。每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4分。(项目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3)、评标标准中商务部分无不良行为:投标供应商及拟任项目负责人2019年以来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投标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如实反映其单位及拟任项目负责人2019年以来的不良行为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计5分,发生一次不良行为记录该项不计分。
3、更正事项:磋商采购公告及磋商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现更正为: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