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范围:负责堆物清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根据实际提供劳务服务和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按月结算。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开元路支行(长沙嘉昊劳务服务有限公司:73190865281056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2)施工现场须安排有资质的安全员或施工员进行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调配。
(3)环境保洁工作必须按质完成,清洁所使用的常规工具(如:扫帚、撮箕、小铲子等)由成交人自行提供。
(4)每次任务的施工垃圾或清洁垃圾必须运送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甲方的相关经办人员负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安排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业务对接,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展开工作,且能做到随叫随到,如遇到紧急工作任务,能配合加班等工作。
2、甲方及采购监管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进行日常考核,考核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乙方按期整改。经整改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必要措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所租赁设备由成交人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2、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3、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成交人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成交人需承诺所供租赁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
5、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6、在施工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成交人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7、成交人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成交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成交人完全承担。
8、成交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 成交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车站中路289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黄谷路社区黄花商业街190号 |
| 电话: | 0731-82283382 | 电话: | 0731-865656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