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地形图生产与更新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6月07日
一标段采购合同编号:HT202105002
采购人(全称):新宁县自然资源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水工环地质工程勘察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 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地形图生产与更新技术服务项目(中心城区)
2. 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1]000129
3. 项目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省级相关技术要求,综合利用新宁县中心城区已有1:500数字化地形图、地籍图等成果资料,采用无人机航测技术生产实景三维模型,同步利用实景三维模型生产和更新1:500数字线划图(DLG),建立地形图数据库,并按要求汇交。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项目技术牵头:编写项目设计,汇总整理一标、二标两个标段成果,并按省厅要求进行汇交。
(2)完成中心城区约16.50平方公里1:500地形图测绘(测绘范围以新宁县自然资源局最终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为准)。
(3)完成中心城区约13.50平方公里1:500地形图修测(修测范围以新宁县自然资源局最终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为准)。
(4)完成中心城区1:500地形图建库。
(5)验收评审:委托并配合测绘产品检验机构进行成果验收。
4. 项目负责人: 向晓波 。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852500.0元 。
大写:壹佰捌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下表。
序号 | 分项项目名称 | 工作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单价 | 小计 | ||||
1 | 项目技术牵头工作费 | 1项 | 116000.0 | 116000.0 | |
2 | 验收评审费用 | 1项 | 100000.0 | 100000.0 | |
3 | 中心城区1:500地形图测绘 | 16.50 | 71000.0 | 1171500.0 | 1:500地形图测绘、修测、数据入库工作经费按本表所列单价及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实测面积,据实结算; |
4 | 中心城区1:500地形图修测 | 13.50 | 30000.0 | 405000.0 | |
5 | 中心城区1:500地形图数据入库 | 30.00 | 2000.0 | 60000.0 | |
| 合 计 | | | 1852500.0 |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1年5月20日,完成日期:2021年 6月30日(省自然资源厅对完成期限有新要求的,以新要求为准)。
地点:新宁县
方式: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执行
四、执行技术标准
(1)GB 21139-2007《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2)GB 22021-2008《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
(3)CH/T 9005-2009《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4)GB/T 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5)GB/T 919-2002《公路等级代码》
(6)CB/T 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7)CH/T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8)GB/T18315-2001《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
(9)GB/T20257.1-2017《国家基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和1:2000地形图图式》
(10)CH/T9008.1-2010《基本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数字线规划图》
(11)GB/T 17941-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12)《数字邵阳市县一体化地理信息基础工程系列数据标准》
(13)CJJ/T8-2011《城市测量规范》
(14)《HNCORS网络RTK测量技术规定》
(15) 2050026-2020《工程测量标准》
(16) 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7)GB/T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8)《湖南省市县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地形图汇交标准》
(19)《湖南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技术规程》
(20)《湖南省市县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 地形图成果汇交规定》
(21)《湖南省 1:500 地形图数据规范》
(22)CH/T 1004-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23)CH/T 1001-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24)审批后的本项目技术设计书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乙方所需的资料清单提交有关材料。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甲方监督检查不得影响、干扰乙方的正常工作。甲方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3、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于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4、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按期领取工程款。
2、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乙方应遵守保密规定,本项目产生的数据资源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将数据资源用于本项目之外,包括数据复制、加工、共享、应用和提供给第三方。
5、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核实等。
6、乙方应保证测绘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因测绘作业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付款:
1. 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完成数据库建设、成果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满后30天内支付余款。
2. 财政部门审定结算后,30日内支付工程款,若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60日,超过60日按延期付款并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息。
八、工程验收及质量:
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30日内,组织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验收的测绘成果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成果需达到省自然资源厅成果汇交标准所有要求。
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上交成果资料
自测绘成果全部验收合格后10天内,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见下表)。
序号 | 成果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实施工作方案 | 本 | 2 | 纸质 |
2 | 技术设计书 | 本 | 2 | 纸质 |
3 | 技术总结 | 本 | 2 | 纸质 |
4 | 像控点成果表 | 本 | 2 | 纸质 |
5 | 质检报告 | 本 | 1 | 纸质 |
6 | 实景三维成果 | 套 | 1 | 电子 |
7 | 1:500数字线划图成果(dwg格式) | 份 | 1 | 电子 |
8 | 数据库成果及元数据 | 份 | 1 | 电子 |
9 | 分幅图(电子版) | 套 | 1 | 电子 |
10 | 以上所有资料的电子光盘 | 份 | 2 | |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款,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10%。
3、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应向甲方赔偿延误工期损失费,延误工期,损失费每天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
4、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达到质量合格。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所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补救返工日期为30天。
5、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发生事故并对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善后处理事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对甲方进行经济赔偿。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 贰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5月20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宁县
甲方:(公章) 乙 方:湖南省水工环地质工程勘察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731-89862608
传 真: 传 真:0731-8986260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沙高云支行
帐 号:18-051401040000380
监管部门备案(盖章)
二标段采购合同编号:HT202105003
采购人(全称):新宁县自然资源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地质测绘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 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地形图生产与更新技术服务项目(回龙寺镇等7个乡镇及湘商产业园)
2. 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1]000129
3. 项目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省级相关技术要求,本次地形图生产更新测量采用实景三维模型1:500数字化测图,同步生产三维模型与1:500数字线划图(DLG)。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建立覆盖回龙寺镇等7个乡镇及湘商产业园开发边界范围内1:500地形图初始数据库。依托“多测合一”、用地批报、国土空间规划等业务审批系统开展1:500地形图更新,并按要求汇交。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回龙寺镇等7个乡镇及湘商产业园约20平方公里1:500地形图测绘。(测绘范围以新宁县自然资源局最终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为准)
(2)回龙寺镇等7个乡镇及湘商产业园约20平方公里数据入库。
(3)验收评审:并配合项目牵头人和测绘产品检验机构进行成果验收。
4. 项目负责人:唐健林。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420000.00元。
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贰万元整。
(2)具体标的见下表:
序号 | 分项项目名称 | 工作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单价 | 小计 | ||||
1 | 资料准备(资料准备、资料收集、制订技术方案) | 20km2 | 1500.00 | 30000.00 | 1:500地形图测绘、数据入库工作经费按本表所列单价及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实测面积据实结算。 |
2 | 航空摄影(倾斜摄影测量) | 20km2 | 18000.00 | 360000.00 | |
3 | 控制测量(控制测量:控制测量、像片控制测量) | 20km2 | 8000.00 | 160000.00 | |
4 | 建模三维模型与1:500数字划线图DLG(1:500地形图生产与更新技术服务三维模型与1:500数值线划图) | 20km2 | 12000.00 | 240000.00 | |
5 | 外业调绘及资料整理(外业调绘) | 20km2 | 12000.00 | 240000.00 | |
6 | 数据建库(回龙寺镇等7个乡镇及湘商产业园开发边界范围内1:500地形图初始数据库) | 20km2 | 8000.00 | 160000.00 | |
7 | 质量检查(进度控制检查、验收检查) | 20km2 | 4500.00 | 90000.00 | |
8 | 其他(税收及其他) | 1项 | 140000.00 | 140000.00 | |
9 | 合 计 | | | 1420000.00 |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1年5月20日,完成日期:2021年 6月30日(省自然资源厅对完成期限有新要求的,以新要求为准)。
地点:新宁县
方式:按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执行
四、执行技术标准
(1)GB 21139-2007《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
(2)GB 22021-2008《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
(3)CH/T 9005-2009《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4)GB/T 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5)GB/T 919-2002《公路等级代码》
(6)CB/T 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7)CH/T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8)GB/T18315-2001《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
(9)GB/T20257.1-2017《国家基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和1:2000地形图图式》
(10)CH/T9008.1-2010《基本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数字线规划图》
(11)GB/T 17941-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12)《数字邵阳市县一体化地理信息基础工程系列数据标准》
(13)CJJ/T8-2011《城市测量规范》
(14)《HNCORS网络RTK测量技术规定》
(15)2050026-2020《工程测量标准》
(16)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7)GB/T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8)《湖南省市县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地形图汇交标准》
(19)《湖南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技术规程》
(20)《湖南省市县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 地形图成果汇交规定》
(21)《湖南省 1:500 地形图数据规范》
(22)CH/T 1004-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23)CH/T 1001-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24)审批后的本项目技术设计书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乙方所需的资料清单提交有关材料。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甲方监督检查不得影响、干扰乙方的正常工作。甲方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3、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于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4、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按期领取工程款。
2、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乙方应遵守保密规定,本项目产生的数据资源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将数据资源用于本项目之外,包括数据复制、加工、共享、应用和提供给第三方。
5、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核实等。
6、乙方应保证测绘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因测绘作业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付款:
1. 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完成数据库建设、成果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满后30天内支付余款。
2. 财政部门审定结算后,30日内支付工程款,若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60日,超过60日按延期付款并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息。
八、工程验收及质量:
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30日内,组织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验收的测绘成果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成果需达到省自然资源厅成果汇交标准所有要求。
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上交成果资料
自测绘成果全部验收合格后10天内,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见下表)。
序号 | 成果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实施工作方案 | 本 | 2 | 纸质 |
2 | 技术设计书 | 本 | 2 | 纸质 |
3 | 技术总结 | 本 | 2 | 纸质 |
4 | 像控点成果表 | 本 | 2 | 纸质 |
5 | 质检报告 | 本 | 1 | 纸质 |
6 | 实景三维成果 | 套 | 1 | 电子 |
7 | 1:500数字线划图成果(dwg格式) | 份 | 1 | 电子 |
8 | 数据库成果及元数据 | 份 | 1 | 电子 |
9 | 分幅图(电子版) | 套 | 1 | 电子 |
10 | 以上所有资料的电子光盘 | 份 | 2 | |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款,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10%。
3、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应向甲方赔偿延误工期损失费,延误工期,损失费每天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计算。
4、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达到质量合格。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所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补救返工日期为30天。
5、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发生事故并对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善后处理事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对甲方进行经济赔偿。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 贰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5月20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宁县
甲方:新宁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湖南省地质测绘院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话:0734-8862851
传 真: 传真:0734-886282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衡阳雁峰支行
帐号:43001530064050000999
监管部门备案(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