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检测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9日

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芷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检测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检测设备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芷财采计[2021]00026

3、委托代理编号:HNZJC2021-HW(JX)-006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元人民币)

1

COD 在线监测仪

4

详见磋商文件

936000.00

2

氨氮在线监测仪

4

3

总磷在线监测仪

2

4

总氮在线监测仪

2

5

PH 在线监测仪

2

6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

2

7

数据采集传输系统

4

8

稳压电源、UPS(有蓄电池)

2

9

水质采样器

2

10

监测站房板房(含空调、灭火器等)

2

11

工作台

2

12

安装材料、比对验收等

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其他说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2021年0309日起至2021年0315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持本邀请公告第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靖州分公司(靖州县绿都实业办公区三楼)获取磋商文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3191500 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怀化市英泰国际2号楼7楼705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人: 芷江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联系人:蒋先生  

     话:15343279777 

     址:芷江县明山路

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 15111580717

地址:靖州县绿都实业办公区三楼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责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