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婴幼儿辅食营养包项目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6月29日
炎陵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婴幼儿辅食营养包重新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项目名称:炎陵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婴幼儿辅食营养包重新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株炎财采计[2021]000020号
采购代理编号:HNPJ-YL-0418-1
合同履行期限:15天
包品 | 标的物名称 | 采购预算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1 | 炎陵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婴幼儿辅食营养包重新采购项目 | 597164.4 | 947880 | 1、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标识要求 | 1.项目实施工期:15日历天。 2.验收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和项目产品技术要求进行。 合同条款: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交货,货品要有检验合格证; 2、交货地点:按院方需求指定的收货地点;交货方式:由院方派人验收并签字盖章; 3、验收不合格或者未能按规定时间及指定地点影响配送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所有责任,采购方有权及时终止与中标方的合同,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20000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进口产品。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1年3月~2021年5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1年3月~2021年5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页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1年3月~2021年5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1年3月~2021年5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②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无效,印章及电子签名无效)的视为无效授权;③授权范围应涵盖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⑴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或GB/T 22000或HACCP)和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1或GB/T 19001)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⑵、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现行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副本(或副页)中载明辅食营养补充品(或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或辅食营养包)生产明细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1年3月~2021年5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1年3月~2021年5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1、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 7月 7 日 16:30(北京时间),地点为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炎陵县霞阳镇坎坪路樟树下(海天酒店小巷进600米右转100米),工作时间为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张德昌 电 话:0731-26222033
2、采购人
名 称:炎陵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 址:炎陵县
联系人:唐敏玲 电 话:15096388867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浦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炎陵县霞阳镇坎坪路樟树下(海天酒店小巷进600米右转100米)
联系人:张德昌 电 话:0731-26222033
邮 编:412007 电子邮箱:285821736@qq.com
附件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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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提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3)退出询价(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此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