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加工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9月23日
炎陵县农业农村局的炎陵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加工设备采购(政府采购编号:株炎财采计[2019]000052 ,委托代理编号:HNLWZB-CG2019-0019)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加工设备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株炎财采计[2019]000052号
委托代理编号:HNLWZB-CG2019-0019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 量 | 单 位 | 预 算 |
| 1 | 炎陵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加工设备采购 | 1 | 批 | 47万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
| 包/品 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 / | 炎陵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加工设备采购 | 详见询价文件 | 详见询价文件 | 1.交货时间:合同约定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成交单位开具,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 询价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 是( ) 否(√ ) | 是( ) 否(√ )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近 3 年内,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和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7、《询价通知书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其他说明: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但需提供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年9月27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炎陵县解放路延伸段胡奇志牙医二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活动。
六、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炎陵县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霍鑫
联系电话:1887337680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孟娜
联系电话: 0731-26220007
此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