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岳阳金秋红日工业有限公司(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湘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金秋红日社区提质改造绿化C区、D区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HXCG-HN-171235
(3)项目内容:金秋红日社区提质改造绿化C区、D区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894834.08元
大写:壹佰捌拾玖万肆仟捌佰叁拾肆元零捌分
(2)具体标的见乙方报价文件。
(3)合同价格形式:以财政预算评审清单为依据,变更增加的工程量以财政评审为结算依据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18年5月11日,完成日期:2018年7月21日。总日历天数:70天。
地点:岳阳楼区金秋红日社区
方式:施工现场交付
4.付款:
1、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后7天内甲方支付工程预付款50万元。
(2)施工过程中按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余下5%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后支付。
2、履约保证金:无。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采购人执三份,供应商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8年3月4日
合同订立地点:岳阳金秋红日工业有限公司
甲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 乙方(公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备案时间: |
按《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的通知》(湘建价〔2014〕114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执行。详见湖南住房和建设网(www:hunanjs.gov.cn)。
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的要求。如出现质量缺陷,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至工程质量达到相应质量标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相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承担全部的安全事故风险。
3、甲方负责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并承担水电费。
4、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工期完工,如因气候或其他原因造成确实无法施工的,工期顺延。
5、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需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及监理同意并办理好相关手续,乙方方可实施。变更工程造价根据现场签证办理结算,以区财政评审或审计结论为准。
6、工程保修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进行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