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预算单位: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定于817日(周二晚2100)上线 “定点直购”功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采购人应在线下完成供应商遴选比较工作,然后在平台“(应用中心-协议中心-协议活动-活动管理-新增(协议活动)并在协议活动页内添加(供应商)”向拟定点的供应商发出直购定点邀请。

2、受邀请供应商应将纳入定点直购的商品入库上架,在“(协议中心-协议活动-活动管理列表-立即报名)”将定点直购的商品以及折扣率等直购定点协议发送给采购人。

供应商只能被动接受采购人的直购定点邀请,不能主动向采购人发出直购定点协议。

3、 采购人确认供应商发出的定点直购协议,明确定点采购品目、年度预算、折扣率、定点期限等内容,并且在电子卖场公告栏中的“直购定点公告”公开定点结果,定点直购协议随即生效。

定点直购协议有效期最长一年,协议生效后,内容不能修改。采购人可在平台“(协议中心-协议活动-活动管理(列表中选择对应的协议活动)-终止)”随时停止有效期内的直购定点协议,供应商无权停止已生效的直购定点协议。

4、 采购人登录后,可在直购页面新增是定点直购的供应商及直购商品清单中下单直购。定点直购的交易规则和流程与直购一致。

直购定点的商品成交价格=(供应商报价*销售折扣率)*直购折扣率。供应商手动调整商品报价后,系统会自动触发通知给采购人

5、 采购人应优先选择定点直购商品下单直购,系统会自动触发通知给采购人若采购人直购订单中的商品不是定点直购商品,系统将推送异常公告。

6、 采购人应加强对直购定点供应商及其直购商品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直购商品价格,发现问题及时向运营商或财政部门报告。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定点直购操作手册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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