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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石建辉 2003年12月26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政府采购法》实施一年以来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04年政府采购工作;表彰过去一年政府采购战线涌现的先进集体,以及在全省《政府采购法》知识竞赛中获奖的个人;学习《政府采购法》有关配套办法;培训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软件。下面我讲三点情况和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2003年政府采购工作的简要回顾 2003年是《政府采购法》实施的第一年。总体来看,开局良好。政府采购作为一项新的财政工作,被纳入法制化管理后,在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赢得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一年以来,全省各级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包括在座的各位,克服种种困难,锐意改革,大胆实践,围绕《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围绕《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抓宣传。为热烈庆祝《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切实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去年底今年初,省厅统一组织了全省“《政府采购法》集中宣传月”活动,印制了宣传资料,发布了专门文件,召开了专门会议,对集中宣传活动的开展作了总体部署。之后,各地财政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以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现代传媒为依托,通过撰写文章,新闻报道,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举办培训等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形式,对政府采购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以及近年来各地政府采购工作所取得的成果,进行了广泛深入地宣传。宣传月期间省厅还与省监察厅联合举办了全省政府采购法知识竞赛,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15000余人参加了活动,为体现政府采购“三公”和诚实信用原则,会上将对参赛获奖者进行奖励兑现。在本次集中宣传活动中做得较好的地区有长沙、益阳、常德、株洲、邵阳等市。政府采购集中宣传活动的开展,营造了依法采购的法制氛围,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认识,使政府采购法深入人心,为《政府采购法》在我省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我省《政府采购法》宣传工作得到了财政部的肯定和表扬。 (二)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抓规模。为了实现2003年政府采购规模在上年基础上增长30%的奋斗目标,各地想了不少办法,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一是狠抓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编报。如省本级年初制发了《关于编报2003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财政下达预算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上报年度采购计划;岳阳、益阳、张家界等地实行定期上报制度,整合采购项目,实现规模采购,增强了工作的计划性。其次,狠抓预算管理单位的采购面。常德、娄底、邵阳、株洲、郴州、永州等地将政府采购的范围扩大到乡镇一级;省本级、郴州等地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继续实行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和回访制度,要求各单位在财务部门以及与政府采购相关的部门明确一至两名政府采购兼职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和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或计划的编制、采购项目的申报、采购资金的结算、采购物品的验收等工作。此外,积极组织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对用户进行回访,广泛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和落实售后服务问题;第三,不断拓宽采购品目,并着力在增长潜力较大的工程和服务项目上下功夫。今年初,省本级首次对省直单位的会议实行了政府采购,并取得明显成效;岳阳、株洲、衡阳等地的工程采购,永州、长沙、湘潭等地的车辆保险,长沙、娄底等地的车辆维修,长沙、岳阳、益阳的会议接待等等都取得了新的成效。邵阳隆回县还将学生校服、药品纳入了政府采购的范围。第四,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大对各级政府采购工作的考核和评比。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取得明显效果。省直和各市州全部实现预定采购目标,部分市县继续保持采购规模翻番的良好态势。据统计,1到11月份,全省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32.3亿元,同比增加8亿元,增长33%,与市场价相比,节约资金4.83亿元,节支率为14.9%。省本级政府采购规模为5.14亿元,同比增加1.14亿元,增长28.5%;与市场价相比,节约资金9252万元,节支率为18%。过亿元的地区有10个,增长幅度较大的地区有株洲、郴州、岳阳、湘潭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长沙的浏阳市今年的政府采购规模已经达到1.34亿元,率先成为全省过亿元的县市。 (三)围绕《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抓规范。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对照《政府采购法》完善现行政策和制度,适时废止与政府采购法有抵触的制度和办法,依法修订和起草了《湖南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湖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7个制度和办法。同时,省本级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调整了工作思路和内部分工,制定了《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内部工作规程》。二是继续坚持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现场监督,坚持重大项目邀请监察部门的同志参加,坚持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今年以来,全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对重大项目都实施了现场监督,确保了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三是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要求,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采管分离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省本级、绝大多数市和部分县已经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2003]12号文件精神,实现了监管和操作职能相分离。四是规范标书制作,对政府采购标书实行了专家审核制度。为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防止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防范采购风险,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标书编制规范,今年7月,我们制发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政府采购标书实行专家审核制度的通知》,规定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使用除单一来源以外方式采购的项目,其采购标书在向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送审和备案前,应当经过2名以上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对技术条款进行认证。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或低于300万元但比较复杂的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召开标书审核会议,邀请专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采购人代表共同参与标书审核。四是抓违规处罚。根据供应商对南华大学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我办联合监察部门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并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湖南绿扬电子有限公司”、“长沙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该项目违规的评标专家进行了严肃处理和处罚。 (四)紧扣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实际抓创新。一是创新采购方式。针对省直单位计算机采购随机性大、采购次数频繁、工作效率低等情况,首次在省直单位对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计算机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制度。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在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构建了一条快捷、便利、高效的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此外,对公务车辆以及零星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实行协议供货制度的工作,也正在加紧筹划之中。二是创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方式。年初,省采购办会同厅国库处制定了《湖南省本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办法》,规定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资金不再拨付到各单位,而是经过政府采购程序后,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中标或成交商,从而有效地从源头上堵塞了资金流失漏洞,消除了采购资金被挤占或挪用的现象。三是创新工作方法。为了加强与供应商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年内省采购办先后两次召开了政府采购供应商座谈会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座谈会,广泛听取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对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监管水平,提供了重要参考。四是依法扩展政府采购功能。如常德市首次尝试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企业进行扶持,得到全国残联领导的肯定和赞赏。 (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抓队伍。一是适度培育代理机构,借助中介力量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为适应政府采购业务迅速发展的需要,我们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湖南省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技术力量雄厚、有多年招标经验或具备招标能力的中介机构,经过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后,授予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综合素质高、技术力量强、便于管理等优势,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发展。年内,全省新增采购代理机构12家,并圆满完成了数亿元的招标代理业务。二是提高采购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政府采购是政府的“形象工程”,建立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政府采购队伍至关重要。为此,各地从自身建设入手,制订了政府采购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守则,要求工作人员经得起任何形式的监督和检查,为湖南政府采购树立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建立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制度,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设法提高采购队伍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操作技能。 二、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政府采购制度不甚了解。政府采购制度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已有200多年历史,但在我国推行的时间才短短几年,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一件新生事物,所以,目前社会上对这一制度的政策规定了解程度较低,有的甚至对政府采购还存在误解,譬如有的认为政府采购是控购,是压价;还有的认为政府采购是“肥缺”,可以集中腐败。二是对政府采购制度不信任。一些单位和个人以及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怀疑态度,不相信政府采购是阳光工程,仍习惯于传统做法。三是观念转变难。财政部门退出政府采购操作职能后,有的同志感到不适应,认为监管比较空,无事可做,没有多大意思,对采购操作仍然恋恋不舍。因此,加强政府采购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创造良好社会氛围的工作还很艰巨。 (二)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阻力仍然不小。从2003年起,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都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但是,目前一些单位甚至领导对政府采购不理解、不支持,不实行和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依然存在。 (三)政府采购专业人才严重匮乏。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同志的观念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职业意识和专业水平较差,与依法规范管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2004年的工作任务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府采购工作非常重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作了全面部署,确定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工作重点,为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这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利条件。 2004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加大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力度,围绕工作目标和重点,夯实监管基础,消化相关配套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主要任务可概括为6句话,就是围绕一个目标,狠抓两个转变,突出三个重点,实现四个突破,夯实五项基础,消化六个办法。 (一)一个目标。就是2004年,全省的政府采购规模要达到50亿元,其中省本级10亿元。各地要切实加大政府采购实施力度,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在巩固现有改革成果的同时,要千方百计求创新,只要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均可依法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各地可逐步对药品、学生校服、课本、城市公共设施等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尤其要在增长潜力较大的工程、服务项目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二)狠抓两个转变。一是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中的定位要全面转变到监督管理上来。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法赋予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审批采购方式等10个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随着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的分离,财政部门要将原来承担的执行事务全部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承办。在监督管理活动中,要突出管理职能,要到位但不能越位,对政府采购执行工作要监督但不参与和干预。工作重点要放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制定规章制度、政策指导、聘用专家管理和监督检查上。财政部门担负着“裁判员”的职责,只有从具体商业交易活动中解脱出来,才能公正地处理各种争议,才能树立起权威,监督管理才有实效。二是切实转变工作方法,提高监管水平。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的方法一定要由过去的行政管理方式转变到依法依制度管理上来。有人跟我反映,现在全省政府采购监管任务十分繁重,每次采购活动都要派人全过程监督。事实上确实如此,以省本级为例,今年现场监督的次数为260多次,有的重大项目还不只去一个人,现场监督的时间往往是一整天,中间也不休息。这样的监督方法在试点阶段是可行的、必要的,通过现场监督可以掌握情况、发现问题,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提供第一手工作资料,但随着采购法的实施,采购规模的不断增长,光靠监管机构派人监督的办法已不适应迅猛发展的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必须加以改进。值得一提是,部分地区已开始改进,如长沙、湘潭等市成立了政府采购活动监督委员会,吸收不同部门的同志参加,每次活动随机抽取;株洲市规定在专门的场所开标评标,全程有电子摄象监控。省里要认真总结各地一些好的做法,还要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切实改进和提升现场监督的办法。 (三)突出三个重点。明年的工作重点一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聘用和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虽然不是当事人但却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按照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以及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也就是说,每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决定权掌握在评审专家手里。评审专家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技术力量,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政府采购活动的成败。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要下大力气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聘用和管理工作,要切实解决好专家不够、专家不专、专家抽取、专家共享、专家保密等问题。同时,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业务不专的专家、工作不负责的专家坚决不要,作奸犯科的专家永不录用。二是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从明年起,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情况要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规避政府采购的部门和单位。在具体方法上可与监察部门联合进行,并将检查情况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报告。三是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定期考核或资格认定。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从明年开始,对集中采购机构实行定期考核,使集中采购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有作为。同时,对中介代理机构实行新的资格认定办法,根据不同条件、不同能力划定不同等级,使资格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实现四个突破。首先,在工程采购上要有新突破。政府采购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要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工程采购与货物和服务采购的差别,在于工程采购已经有一套法律和制度进行规范,工程实行政府采购主是要完善政府工程的采购制度。因此,工程实行政府采购,不是要改变现行工程的管理体制和做法,应当是在维持现行制度前提下,从财政资金管理角度出发,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加强对工程采购的监督管理。其中,对不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执行;对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在不改变现行工程招标管理方式、程序的基础上,增加财政监管环节。包括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计划,除原有媒体外还要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采购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工程采购能够做到这几点,无论是集中还是分散,也不管是业主采购还是委托采购,都应当视为政府采购。第二,在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上要有突破。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部门预算改革、现行预算编制方法的改进、采购标准的制定等方方面面,这是一个全国性的难题,而且还将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不管有多难,我们都要行动起来,因为这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源头,是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摸着石头过河。不能等、不能靠,要主动出击,力争明年有突破。第三,在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上要有突破。明年,财政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国货认定标准,并分行业或者产品制定具体认定办法,为采购活动提供依据。还将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实现政府有关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的具体办法。例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等。前面已讲到,在这方面我省的常德市已先行了一步。我们有的同志,在采管职能分离后感到很空、很平淡,没什么大事可做。什么是大事?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就是大事!希望各级财政部门的同志逐步从开标、评标监督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把精力和智慧凝聚到想大事、抓大事上来。第四,在管采分离问题上必须彻底突破。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离是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是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的基本要求。2004年市州级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必须完成分离工作。否则将被列为是政府采购法实施不力的地区。由于管采分离涉及机构和编制,超出了财政部门的职责,但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工作,抓紧向政府提出建议。 (五)夯实五项基础。就是继续加强宣传,加强培训,加强透明度建设,加强调查研究。一是加强宣传,进一步改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环境。这些年的宣传工作很有成效,政府采购这个概念的普及面越来越广,政府采购工作也比以前容易开展。但目前的环境离政府采购法的全面贯彻实施还有很大差距,需要继续做好宣传工作。领导重视和支持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前提,目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更离不开领导重视和支持。因此,2004年要重点做好向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的宣传工作。具体宣传方式,要争取将政府采购列入党员干部视听和党校、行政学院的宣讲内容。在2004年1月政府采购法实施一周年期间,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集中宣传活动,同时可以利用这次机会,采取各种行之有效方式,向各级领导反映情况,争取更大的支持。二是加强培训,普及政府采购法知识,提高采购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2004年的培训工作要继续加大力度,要全面展开。培训对象要从财政系统延伸到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尤其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从明年起,所有执行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培训考核的不得上岗。省厅将统一组织各地参加财政部的培训定期为各地区、各部门培训师资力量,并组织有关专家统一编写实用手册和培训教材,以指导和规范全省的培训工作。三是加强透明度建设,要着重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除了法律、规章制度和招标公告,还要增加资格预审和中标、成交结果,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预防采购活动中的腐败行为。省采购办要主动与厅信息中心加强联系,加快全省政府采购网站的连通和建设,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提供平台。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各级财政部门要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为制定政策和加强管理提供依据。同时,要就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制定解决措施。五是继续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信息统计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晴雨表,近几年我省的信息统计工作在全国是有名次、有位子的,去年还是全国的先进单位。今年财政部对明年的信息统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本次会上还将进行专门培训。希望各地严格按照部里和省里的要求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确保采购信息及时、准确、完整,为领导决策服好务。 (六)消化六个办法。就是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办法》和《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并修订、完善和起草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相关制度和办法,逐步建立健全我省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框架,指导和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四、做好明年工作的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政府采购法已经实施,要守法、执法,必须知法、懂法。因此,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执行人员,都要学习政府采购的法律和实践知识。财政部门肩负着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指导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的重任,自身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工作的方向和进展,更应当加强学习。政府采购涉及面太广,涉及的学科很多,对人员的要求特别高。只有学习,才能了解新知识;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丰富知识;只有丰富的知识,才有能力指导实践活动。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在短期内不可能都成为专家,但绝不能成为外行,唯一的办法就学习,学习,再学习。希望大家对此要引起足够重视,要坚持不懈地学习,练好内功。 (二)要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服务和法制意识。《政府采购法》明确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不是为了强化财政部门的权力,而是要求财政部门更好地提供服务。在为政府采购当事人做好服务的同时,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也要为加快财政支出改革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为促进廉政建设服务。要树立效益与效率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是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但同时还兼顾工作效率。我们必须看到,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支出效益得到了迅速提高,但工作效率还不够理想。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努力使工作效率与财政支出效益同步提高。要学会使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审批手续,要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三)要正确处理好六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依法采购与开拓创新的关系。目前,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很短,许多实施办法还来不及制定,没有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实践不充分、经验缺乏的情况下,我们的改革工作的确面临很多困难,工作难度大。这对我们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都是一种考验,此时最能检验我们对政府采购法各项精神的领会程度和应用能力。观望、无所作为都不是科学态度,只能陷入更加被动的境地。有效的应对方式是,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开拓创新,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二是要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发展是硬道理",发展重在上规模。规模大了,说明财政部门的工作力度加大了,各单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识增强了。只有规模上去了,政策功能才有发挥价值,节约的资金才会更多。规范是一项相对标准,实现规范有一个过程,而且没有止境。在政府采购法实施初期,二者都不可偏废。首先是要行动起来,做出规模。然后根据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如果过于强调规范,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很可能出现停滞不前的局面。三是要处理好效益与效率的关系。效益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优势所在,没有效益,这项制度就没有推行价值。效率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生命,如果效率低下,效益再好,这项制度也很难长久。在处理二者关系上,既要讲效益,也要讲效率,要同时兼顾。四是要处理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其他财政改革的关系。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不是一项独立的改革,而是整个财政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与部门预算、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共同构成了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三个环节,各有侧重,互为一体。编制部门预算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源头,主要是解决"该不该买和买多少"的问题。政府采购处于预算执行阶段,主要解决"如何买"的问题。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中的集中支付管理,主要是解决预算执行效果问题,即"买得怎么样"的问题。只有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且不突破预算,才能拨付资金。这3项改革相互联系,又相互促进。部门预算是政府采购的前提,政府采购是检验预算准确性的尺度,还能促进预算编制细化。政府采购是集中支付的基础,集中支付又为政府采购提供保障。明确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其他财政改革之间的关系,目的是要在实际工作中协调做好这些改革工作。五是要处理好基本目标与政策功能的关系。在政府采购的初创阶段,强调节支和反腐是正确的,因为这两方面的效果容易体现,矛盾也少。在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要按照法律规定,要更加重视政策目标的实施。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首先考虑采购国内货物、工程和服务,这是政府部门的一项责任,必须落到实处。六是要处理好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关系。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客观上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同时规定其他相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因此,财政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既不要缺位也不能越位,要注意发挥其他部门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力争形成合力,共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同志们,政府采购既是一项具有发展性、探索性和复杂性的工作,又是一项极富挑战性的伟大事业,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工作任重而道远。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有艰苦创业的思想准备,一定要有全面过硬的业务素质,一定要有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一定要有开拓进取的敬业精神。希望全省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再接再励,扎实工作,努力使我省的政府采购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预祝大家新年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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