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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市城区治安电子防控系统项目
计划编号: ZJJCGB-2008-06 发布时间: 2008-06-27

湖南省天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张家界市公安局委托,对张家界市市城区城市治安电子防控系统项目租赁进行招标采购,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jjcgb-2008-06

2、招标文件编号:TPBAZ(2008)049

3、项目名称:张家界市市城区城市治安电子防控系统租赁项目;(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4、租赁期限:20年。

5、投标人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注册资本要达到人民币2500万元以上(含2500万元);2、具有“信息产业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贰级信息系统集成资质;3、湖南省内企业投标须提供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一级资质证书、省外企业投标需提供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并报湖南省公安厅认定为相当于壹级资质,同时在湖南省公安厅和张家界市公安局登记备案; 4、具有良好的工程维护和培训服务,必须在张家界市市城区设有或书面承诺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设立在本地工商注册的固定服务机构;

6、投标人报名须提供经年检有效的证件: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3、组织机构代码证、4、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5、安防资质证明6、法人委托书原件。

以上1至5项证件报名时须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开标现场需提供所有证件正本或副本原件,供评委评标时进行资格审核。

7、现场踏勘:采购单位及招标公司将统一组织一次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踏勘时间:200874日上午9点(北京时间)在张家界市消防支队六楼会议室报到。

8、投标预备会:采购单位及招标公司将在2008年7月5日上午9:00,在张家界市公安局七楼会议室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在此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方以便招标方在会议期间澄清,会后3日内予以答复。

9、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投标人开标前需提交投标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到招标公司指定帐户。

10、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售价: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7月17日每天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含节假日),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整(人民币),若需邮寄另加邮寄费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在张家界市市城区治安电子防控系统项目小组办公室(张家界市消防支队503室)发售。

12、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7月18日上午9:00前(北京时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3、开标时间:2008年7月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4、开标地点:张家界市公安局六楼大会议室

15、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2008年7月18日上午8:00至9:00之前(北京时间)在张家界市公安局六楼会议室接收投标文件。

16、采购单位:张家界市公安局

联系人:符 松

联系电话:0744-8270037

17、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天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甄 璐  余愿斌

联系电话:0744-8380328    传真:0744-8380378

邮编:427000

18、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名:湖南省天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

帐号:43001530074050000253

开户银行:张家界市建设银行南庄坪支行

 

 

下载招标文件:
张家界市市城区治安电子防控系定稿统项目招标文件(星期五27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