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邵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采购协议供货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0-09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经研究,决定采用协议供货形式进行采购。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确定了邵阳市九家汽车经销商为协议供货单位,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协议供货单位名单
    1、邵阳市金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富强    联系电话:13307399295
    2、邵阳市金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振兴    联系电话:13100392079
    3、邵阳市宝庆汽车超市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珲      联系电话:13873984113
    4、邵阳市宝庆汽车超市(奇瑞品牌)   
    联系人:孙兰云    联系电话:13187380849
    5、邵阳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小平    联系电话:13975919758
    6、邵阳市永达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唐林立    联系电话:13707399393
    7、邵阳市龙腾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朝晖    联系电话:13874222777
    8、邵阳市和顺汽车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庆峰     联系电话:13332592052
    9、邵阳市天骄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伍高灵    联系电话:13786994834
    以上各协议供货单位经销的车辆品牌、给予政府采购车辆的优惠请查询邵阳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二、协议供货期限
    本次协议供货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07年4月31日止。
三、协议供货采购操作程序
    单位采购车辆时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1、向市政府采购办提交《邵阳市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
    2、按市政府采购办开出的《划转采购资金通知单》,将采购资金划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采购资金没到位的不得进行采购。
    3、采购单位经办人员与协议供货单位进行洽谈,双方商定市场价。
    4、由协议供货单位根据双方商定的市场价到邵阳市邵政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审核,按照协议供货单位对政府采购承诺的优惠,确定成交价格,下达《成交通知书》。
    5、采购单位与协议供货单位根据《成交通知书》签订车辆购销合同。
    6、交货验收后由协议供货单位根据采购单位出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及成交通知书、合同、发票复印件,向市政府采购办收取货款。
四、其他事项
    1、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优惠,是指在采购单位与协议供货单位双方协商的市场价格基础上的优惠。成交价为【市场价×(1-优惠率)】或【市场价-优惠额】。
    2、协议供货单位所报的价格以内如有赠送品,各种赠送品必须标明其数量和价值。若采购单位不需要赠送品,其赠送品的价值额应当扣减车价款,否则赠送品将作为无价值进行考核。
    3、协议供货期内,相同品牌型号车辆的成交价格,要求协议供货单位提供给政府采购的价格比同期销售给非政府采购单位的价格有明显优惠。
    4、在车辆品牌型号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协议供货单位的成交价格明显高于非协议供货单位的价格时,采购单位可向市政府采购办申请到非协议供货单位采购。
    5、各县(市)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参照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各协议供货单位签订的合同执行。
    6、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车辆采购工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完善车辆协议供货采购的建议,请及时向市政府采购办进行反馈。
 
 
             二○○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