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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车辆维修定点管理考核细则
一、 考核对象及考核分值
凡取得2008年度政府采购车辆维修招标定点资格的维修厂家均为本年度考核对象。考核分值总分为100分,严格按考核内容搞好维修服务和遵守承诺的维修厂家计满分(100分),次年度招标评审时计入总分的权值为5分,考核分值为85分以上的按权值比例给予加分,低于60分的按权值比例扣分。考核分值为0分的取消其下年度参与招标定点的资格。
二、 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1、 市政府采购办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迟到早退的每次扣5分,不参与的扣10分;
2、 定点维修厂家不热情接待送修单位人员,态度恶劣造成影响的每次扣5分;
3、 定点维修厂家不按送修单位要求及时将车辆修好、无故拖延工期的每次扣5分;
4、 定点维修厂家不按要求建好车辆维修档案的每次扣5分;
5、 定点维修厂家使用副厂配件以劣充优的每次扣10分;
6、 定点维修厂家不按要求填写《申报单》、《结算单》及不遵守规定程序结算的每次扣5分;
7、 定点维修厂家不按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要求履行的每次扣5分;
8、 市政府采购办不定期检查时达不到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要求的每次扣5分;
9、 定点维修厂家超出“维修工时、配件及油漆最高限价”收取费用的每次扣5分;
10、 定点维修厂家不按要求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时报送季度报表的每次扣5分;
11、 定点维修厂家被送修单位有效投诉的每次扣5分;
12、 定点维修厂家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每次扣5分(以相关管理部门认定的依据为准);
三、 考核监督单位:
张家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