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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作者:张通
发布时间: 2001-06-07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防范腐败的治本措施。这项工作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也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进一步加大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工作力度,争取“十五”期间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当前政府采购开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试点始于1996年,1998年试点范围迅速扩大,2000年政府采购工作已在全国展开,初步形成了政府采购框架。
    1、建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1998年,国务院根据建立政府采购制度需要和国际惯例,明确财政部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履行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随后,地方人民政府也相继在财政部门设立或明确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建立,为推动和规范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政府采购模式的基本形成。近两年来,在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同时,各地区均设立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即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事务,加上各单位按规定进行的分散采购,我国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已初步形成。
    3、政府采购制度框架初步确立。财政部1999年颁布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又陆续颁布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全国大部分地区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为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4、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1998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1亿元,1999年为130亿元,2000年为328亿元。政府采购的范围由单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货物采购由车辆、计算机设备、医疗设备等标准商品逐步扩大到电梯、取暖用煤、建材等非标准商品。工程采购项目由办公楼建造、房屋装修扩大到道路修建、市政设施等大型建设项目。服务项目由会议接待、车辆加油扩大到网络开发、项目设计等技术含量较高的领域。
    5、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框架初步建成。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度,中央和省一级财政部门都指定了政府采购招标信息发布媒体,财政部建立的“中国政府采购网”也已开通,今年准备实现全国网站的连通。《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的创刊,标志着报纸、网络、杂志“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初步完成。
    尽管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时间不长,但其优越性已经在试点工作中显现出来。首先,节约了财政资金,节约率一般都在10%以上;其次,促进了廉正建设,实行政府采购,引进竞争机制,强化监督和制约,有效的抑制了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第三,支持了国内优势企业,扩大了国内优势企业的市场。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政府采购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还不少。一是政府采购规模小,范围窄。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国家的采购规模一般占GDP的10%以上,或为财政支出的30%左右。2000年我国的政府采购规模虽然实现了增长,但仅占当年GDP的3.7%和全国财政支出的2%。政府采购的范围也主要集中在计算机、汽车等少数通用商品,工程采购所占比重较底。二是政府采购工作发展不平衡。从全国情况来看,地方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快于中央,沿海地区快于内陆边远地区。三是政府采购知识普及程度不高,专业化人才缺乏。目前我国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缺乏熟悉并掌握有关知识和技能的采购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不能适应政府采购快速发展的需要。四是政府采购计划性不强,工作效率也有待提高。

    二、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

    为了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尽快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要深刻认识推行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预算编制改革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成为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内容。政府采购的实施对规范政府采购购买行为,强化支出管理,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也是从源头上防范和遏止腐败现象发生的治本之策。因此,当从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来认识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积极意义。
    2、要正确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一是政府采购与集中采购的关系。按规定,集中采购机关和分散采购机关都具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职能,这些机构按制度规定组织的采购活动都是政府采购。二是集中与分散的关系。集中是适度集中,不是全部集中,一些特殊采购项目由于专业要求非常高,不宜纳入集中采购。三是政府采购与工程之间的关系。财政资金安排的工程采购项目理应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活动不一定都要有财政集中采购机关组织实施。要注意发挥其他职能部门的作用。
    3、要树立全局观念和主动服务意识。政府采购工作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个方面配合和支持。财政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传统财政观念,善于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协调好各种关系,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4、要增强依法采购意识,掌握科学规范的采购方法。在政府采购支出领域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现采购行为规范化,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要想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必须首先树立依法采购观念,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财政支出管理规范化问题。同时,管理人员要学习政府采购知识,掌握科学的采购方法,使有限的采购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5、要善于调查研究,解决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推行政府采购是一项制度创新,在新体制的创立和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就需要重视和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办法,这也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要求。
    6、增强基础工作意识、提高业务工作水平。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套全新的管理模式和机制,因此,要重视和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尤其是业务素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采购制度

    我们应当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在由试点向全面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的形式和任务更加紧迫。
    从国际上看,2000年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谈判中,分别与美国和欧盟签定了“中美WTO双边协议承诺义务”和“中欧WTO双边协议承诺义务”,在这两个承诺中均对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提出了要求。如欧盟提出我国应签署《政府采购协议》,未签定之前,应当保证有关公共部门的政府采购向国外供应商开放,向外国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与1999年底完成了“APEC政府采购非约束性原则”的制定工作,根据有关协议,各成员在规定的时间表以前,可以以自愿为前提实行投资和贸易的自由化。但实际情况是,一些发达国家自2000年以来,多次提出要将政府采购提前纳入贸易自由化领域,并且强制要求各成员审议各自的政府采购制度,使其尽快实现贸易自由化。
    从国内看,当前我国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已经具有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采购工作已经具有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采购制度逐步被社会各界所认识和接受,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普遍重视这项工作,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已经被党中央、国务院作为从源头上防范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政府采购法规建设工作也已列入立法议程。这都为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开展创造了条件。
    在上述形式下,我们要更加坚定改革的信心,加快改革步伐,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政府采购制度。
    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既不能脱离国际大环境,也不能完全照搬国外做法,必须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政府采购制度的道路。因此,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通过加强和完善法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目标是:在健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和采购管理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1、规模到位,范围全面。政府采购的范围不在以资金来源为标准,而是逐步以履行政府公共职能为标准,凡是履行公共职能机构(不包括从事商业活动的机构)的购买性支出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将政府采购的规模占GDP的比重和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合理水平。
    2、建立健全以《政府采购法》为基本法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采购法》将对政府采购的范围、方式、程序等重大问题作出法律规定。与此同时,要以该法为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法规,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3、建立合理分工、相互协调配合和管理体制。要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采购管理中的职责,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共同管理好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要科学的规定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关和分散采购机关单位的活动范围,妥善处理好垄断和竞争的关系。
    4、实行政府采购程序化、标准化。要规范运作程序,实现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方式执行、合同订立与验收、资金结算等环节的程序化和标准化。在广泛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分别将政府采购的各类文件及采购合同格式化。
    5、实行政府采购资金通过国库单一帐户管理体系由财政直接拨付的管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将现行采购资金以分散支付为主的管理方式,统一实行由财政部门按合同约定直接将采购资金支付给供应商的拨款办法,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
    6、建立中介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市场准入制度,实行资格审核注册制。为了保证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中介代理机构必须代理资质才能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规定的条件。
    7、建立政府采购投诉制度,保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投诉是维护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的有效手段,要成立专门的投诉代理机构,明确规定投诉条件,制定受理投诉的具体程序,确定有效的受理方式。
    8、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形成发达而完善的报纸、杂志、网络“三位一体”的信息管理体系。这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及时性的重要途径,也有利于减少采购单位和广大供应商发布和获得政府采购信息的成本。
    9、建立政府采购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逐步做到政府采购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责任重大,其管理和实施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资格,要依据采购人员的资质确定其岗位和职责,并持续开展培训工作,实现知识的更新。
    10、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电子采购系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电子化,通过电子化,减少采购周期,节约采购成本,逐步实现无纸化交易。

    四、近期的重要工作任务

    实现政府采购基本目标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需要合理规划,分步实施。近二三年的主要任务是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并注意抓好规范管理工作。
    1、建立政府采购预算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是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的基础性工作。从2001年起,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增加政府采购预算表,明确当年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同时,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即政府采购预算的实施意见,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各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形式、拨款方式、监督管理要求等。
    2、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为了解决当前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确定好培训目标、培训规划。我国近二三年平均每年的培训规模至少要达1万人次。要扩大和丰富培训的组织形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采取联合培训、委托培训等方式,逐步扩大培训规模,尽快培养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需要的各类管理人才。
    3、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需要,重点研究制定下列有关规定:一是政府部门办公用品和设备的配套标准;二是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办法;三是政府采购人员的行为规范;四是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市场准入资格管理办法。
    4、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中央政府要研究解决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问题,明确部门统一采购的业务范围,结束政府采购实践工作滞后于地方的局面。省一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在2003年前要全部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分开设置,并科学界定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与设置在财政系统内的执行机构之间的职责,理顺关系。
    5、做好《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工作。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认真研究立法中涉及的有关重大问题,重点解决好政府采购法的调整范围(如资金范围、项目范围)、集中采购机关的设置和及职能定位、主管部门的职责及其监督管理的方式和方法等问题,并努力做好《政府采购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强化执法监督。中央和地方政府采购法规、规章的颁布,结束了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无章可寻的局面,今后我们在继续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要努力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协同有关部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高起点、严要求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摘自《中国政府采购》200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