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郴州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摘录)
发布时间: 2005-04-28

郴州市召开政府采购工作会议

 全面部署政府采购工作
 
 
 
    在春暖花开、万物复苏、生机昂然的美好时节,迎来了2005年度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隆重召开,让我们乘大会东风,举规范大旗,唱和谐旋律,沿着2005年的工作目标,鼓足干劲,开拓创新,为实现全年工作任务一路凯歌,丰收全年的政府采购丰硕成果。
 
 
 
    4月14日,我市在嘉禾县召开了2005年度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04年度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表彰了2004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部署和安排了2005年度政府采购工作。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樊忠达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扶金环作了题为“依法规范  锐意进取,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再上台阶”的工作报告。
    有五个县的政府采购办在会议上作了经验发言。
    会议还对2004年度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综合评比先进单位进行了颁奖。
参加这次会议的有来自十一个县(市区)财政局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局领导和政府采购办负责人。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樊忠达(左)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扶金环(右)
 
 
  
             
       嘉禾县常务副县长  王建球(中)   县财政局长 李仟熊(左)
 
   ★  ★  ★  ★  ★  ★    
 
樊忠达局长在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全文内容见本网站“重要文献”、“领导讲话”和“培训园地”栏目
 
★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工作报告:
 
        依法规范  锐意进取,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再上台阶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扶金环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4年的工作情况,表彰过去一年政府采购战线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交流各地政府采购成功的经验,探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部署2005年政府采购工作。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2004年政府采购工作简要回顾
    2004年,全市各级政府采购部门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办法,按照“依法采购、规范管理、开拓创新、稳步推进”的要求,围绕新的工作目标和重点,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加强了制度建设,夯实了监管基础,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廉政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主要工作和成效可概括为5句话,即完成了一个目标任务,抓好了两个转变,突出了三个重点,实现了四个突破,夯实了五项基础。
    (一)拓展规模,提高效益,完成了一个目标任务。
    2004年,我市围绕政府采购规模突破5亿元的目标,扩大采购范围,拓宽采购领域,即有量的大幅度增长,又有质的大幅度提升,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任务:全市2004年政府采购规模突破5亿元大关,达到了5.66亿元,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13.85%,比2003年增加2.08亿元,增长58.1%;实际采购合同金额5.05亿元,节约采购资金6096万元,节约额比2003年增加2414万元,增长65.6%;综合节支率达10.8%。市本级采购规模首次突破亿元大关,达到1.20亿元,占本级财政支出比重达14.6%,比2003年增加3916万元,增长48.2%。县级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长,质量明显提升。2004年,我市县级采购规模达到4.46亿元,比2003年增加1.69亿元,增长61%,其中临武和桂阳两县采购规模比2003年翻了一番多,全年各县市区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都达到10%以上,其中北湖、汝城、嘉禾、临武等4个县区超过15%,分别达到了19.2%、17.3%、16.6%、16.2%。此外还有永兴、汝城、资兴、桂东、苏仙等5个县市区采购规模比2003年增长50%以上,采购效益明显提高。
(二)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抓好了两个转变。
    一是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定位已全面转变到了监督管理上来,履行了法律赋予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做到了到位而不越位、不缺位,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管但不参与和干预,工作重点转移到了制定规章制度、政策指导、专家管理和监督检查管理等工作上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定位较准。
    二是切实转变了工作方法。实施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的方式由过去的行政管理方式转变成为依法依制度管理、依法行政上来。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加强了服务意识,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依法规范,提高效率,突出了三个重点。
    2004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重点进行了依法规范,向规范监管要效益和效率。
    1、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突出了依法采购重点。2004年全市与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联合组织了执法检查,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规避政府采购的部门和单位以及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的专项资金、各项基金的使用情况。市本级与监察、审计部门联合下文,查出并纠正违规采购金额1300多万元。汝城、嘉禾、临武等县组织了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其中汝城县力度大,查出违规采购金额165万元,对违规采购单位处以罚款共计5万余元,取得良好的效果。既对被查单位是个教育,对其他单位也是一种警示。
    2、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考核,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和运行体制,突出了规范重点。2004年,我市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了考核制度;同时引进竞争机制培育指导采购代理市场,增加了3家中介代理机构,开放了我市政府采购代理市场。
    3、积极探索政府采购方式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益和效率,突出了创新重点。2004年我市重点研究了货物协议供货制度改革,拟定出了具体办法和细则,今年要正式施行。嘉禾县在定点印刷方面有创新,采用最高限价的办法,实行定点印刷,即只要打字复印的价格不超过招标标准,会计核算中心就可以报账。这种方式我认为是一种方式上的创新,公开招标定点定标准,各单位按定点标准结算,灵活便捷,既符合县情,有利于监管,达到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的目的,又简化程序,方便了各单位的工作,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四)扩大范围,提高质量,实现了四个突破。
    政府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大,领域的不断拓宽,规模的不断增长,是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成绩的具体体现。2004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围绕这一思路,不断开拓,勇于进取,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1、实现了工程类采购的新突破。一是全市各级积极与建设主管部门协调,达成了工程采购要同时贯彻《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共识,政府采购工程类采购取得了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二是以工程类采购为政府采购规模的主要增长点,按照“抓住两头参与中间”的思路,狠抓工程类采购。2004年全市工程采购规模快速增长,达到2.47亿元,占全市总采购规模的43.7%,比去年增加1.81亿元,增长2.76倍。市本级将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并以此为突破口,逐步拓展到园林绿化、河道治理等城市建设公共项目工程采购。各县市区在突破工程采购方面也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汝城、临武、宜章等县将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农网改造工程,嘉禾、北湖、资兴、桂阳等县市区将校园工程,汝城将四小办工程、县乡广播电视联网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现了政府采购工程领域的突破。
    2、实现了服务类采购的全面突破。今年全市服务类采购规模达到6359万元,占总规模的11.23%,比去年增加1486万元,增长30.5%。全市将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加油,公务资料印刷,会议接待等服务全面实行了公开招标纳入政府采购,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强化了管理并不断完善。北湖区还将公物拍卖的承拍权、国库集中支付的开户银行纳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反响较好。
    3、突破了采购领域上的“盲区”和“特区”。今年,全市依法在教育、交通等系统对使用各种专项资金,如学校危房改造、县级乡乡通油路等资金,强力推行政府采购;市本级、嘉禾、临武等县市将医疗器械,嘉禾、汝城等县将教育系统如学生作业本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拓宽了新的政府采购领域。
4、实现了政府采购监管与操作分离的基本突破。2004年,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03]12号文件精神,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必须实行分离,全市为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全市除个别县市外,基本做到了管采分离。各县市区除两区设立了集中采购机构外,其他县市都是委托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承办具体操作事务。
(五)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夯实了五项基础。
    2004,全市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管基础得到了进一步夯实,采购人员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1、加强宣传,进一步改善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环境,形成了全市政府采购氛围。2004年全市各级充分利用各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宣传政府采购。全年共组织政府采购知识竞赛4次,共计5000多人次参与;组织户外等形式宣传85次;特别是去年10月份,与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采购办联合在五岭广场举办“郴州市‘阳光杯’反腐倡廉文艺调演”,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均精心组织节目参加汇演,宣传政府采购,深受欢迎。
    2、加强培训,普及了政府采购知识,进一步提高了采购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2004年,全市共组织培训26批次,参加培训人数达2832人。其中12月份组织了财政部部长令第18号、19号、20号的专题培训班;此外还将政府采购业务知识作为县级及乡级财政干部培训班培训内容,作为党校各级干部培训的培训内容,收到良好效果。
    3、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透明度。2004年全市仅公开招标就在政府采购网站、《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杂志》上发布信息191条,此外无论是询价采购还是其他方式都在指定媒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公开信息,确保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公开。
    4、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探索政府采购改革新方法新路子。2004年各级都加强了政府采购调研工作。市本级与纪委联合组织了政府采购源头治腐的调查,写出了调研报告;宜章县对县级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报告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进而加强了该县工程类采购的监管力度;永兴县在《政府采购研究》上发表了《县级政府采购调查与思考》的调研报告,探索了县级政府采购路子。
     5、加强信息统计工作,进一步确保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统计工作做为政府采购的一项基础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重视。我市加强了该项工作的考核和管理,一是统一进行培训;二是统一规定了上报时间;三是对报表分析说明作了统一规定,严格要求,始终将信息统计报表工作抓紧抓好。2004年,我市信息统计工作无论在质量还是在及时性方面都有很大提高,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
总之,2004年的政府采购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全体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是采购总额首次突破五亿元大关,达到5.66亿。二是2004年政府采购额净增为2亿元。三是为各单位及财政节约采购资金6000余万元。四是通过政府采购净化了市场、优化了我市的经济发展环境等。这些都是有目共赌的。去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被省财政厅授予综合考评一等奖的荣誉称号,这是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人爱岗敬业,开拓进取,排除阻力,顶住压力,艰苦奋斗的结果。这些成绩应归功于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归功于全体政府采购人员的辛勤劳动。在此,我谨对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奋战在源头治腐风口浪尖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政府采购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还面临很多困难,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任务还很艰巨。一是有些部门和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到位,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依然存在。有些单位的领导对政府采购工作重视不够,认为政府采购可搞可不搞,导致执行政府采购法不力;导致对政府采购工作不够理解和支持,在一定程序上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难度。有的在选用采购方式上过分强调客观因素,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偏多;有的对政策法规吃不透、拿不准,尤其对工程采购持怀疑观望态度,很多单位未将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畴。我们认为,只要符合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规定的项目一律要纳入政府采购。二是政府采购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操作不规范。目前,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不平衡,有的县市组织实施形式单一,程序不够到位,行为不够规范,采购效率偏低。有的单位不按政府采购程序和规章办事,随意性较大。此外,采购人缺乏统筹合理的安排等也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三是管采分离工作没有完全落实。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的分离,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法》的执法部门,应从具体操作事务中解脱出来,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树立起权威。现在,少数县市仍然将裁判员与运动员集于一身,热衷于具体操作,监管没有分离,监督管理严重滞后,这是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为,这种状况必须迅速改变。四是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从业人员执业水平还跟不上形势的需要,与依法管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政府采购专家数量不足,专家不专的问题亟待改善。五是少数县市区规模上不来,工作质量不高,服务意识有待提高,服务态度有待改善。
二、2005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思路和重点
    当前,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正在由初级阶段向全面发展阶段转变,制度创新的任务非常艰巨。2004年12月,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五个基本目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和发展应遵循的四项原则。“五个基本目标”是:完善规则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公开公正透明,实现公平交易;采购结果最佳,确保物有所值;发挥政策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形成制约机制,防范抑制腐败。“四项原则”是: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原则;公开招标采购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的原则;“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的原则。面对新的形势,我们要抓住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和发展方向,加快步伐,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2005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原则,按照“依法监督、规范管理、稳步推进、和谐发展”的要求,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努力构筑具有科学化的采购模式、制度化的采购管理、规范化的采购程序的公开透明、务实高效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运行机制。今年的政府采购规模要达到财政支出的15%。重点以依法规范为主题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
    一是要彻底实行监督与操作分离,规范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管和运作机制。既要严格依法采购,实施监管分离,又要充分考虑县级政府采购市场发育低、竞争不充分、财力差距悬殊、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不搞“一刀切”。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实施政府采购的具体做法,试行市县联合、县县联合、区域统一市场等模式,逐步积累经验。要做到监管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正确认识和发挥各自职能,监管部门要监督有规,采购代理机构要操作有序,二者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分清职责的前提下,建立协调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不越位也不缺位。在此,我强调,个别县市没有实行采管分离,上半年必须实行管采分离,必须依法监督和管理。二是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和开放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要继续依法引进和培育多家采购代理机构,形成良性竞争,同时加强监管,依法考核。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健康的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建立起“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务分开”的运行机制。
(二)依法采购,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
    1、继续将增长潜力较大的工程类政府采购作为重点,常抓不懈。工程采购已经列入了政府采购法实施范围,但在具体执行中难度很大,进展不快。去年,一些县市在这方面作了一些探索,逐步介入工程采购领域。今年,要继续以工程类采购为重点,做好相关工作。主要做法是按照“计划部门立好项,建设部门办好事,财政部门管好钱”的思路,采取“抓住两头参与中间”的办法,主动与有关部门建立工程政府采购的协作机制,在不改变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实施方式的前提下,增加财政管理手段,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申报、招标文件备案、发布招标信息、报送合同备案、落实有关经济和社会政策、工程建设资金实行直接支付等几个环节介入工程采购管理。至于工程招投标,建筑有形市场管理、工程招标中介机构管理、工程监理等管理事务,仍由有关部门负责。
    2、大胆探索和创新,拓宽政府采购领域。没有创新就没有生命力,政府采购范围的扩展,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都离不开政府采购工作的创新。制度上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方式方法上要大胆创新和突破。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的项目日益广泛,采购数量不断增加。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要大胆创新理念,拓宽政府采购范围。实行“两个拓展”:即纳入管理的地域范围,由以城区单位为主向乡镇政府及站所拓展,政府采购的品目由过去单一的电器、办公用品等向技术复杂的医疗器械、进口设备、工程建筑材料以及物业管理、水利设施等多方面拓宽。不允许有政府采购的“特区”和“盲区”。今年要进一步执行和完善车辆保险、车辆维修、汽车加油“三定点”的政府采购工作;同时,要对各级专项安排的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农业专项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实施政府采购。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出新领域、新路子。
(三)依法建制,进一步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建立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的规章制度体系,是实施政府采购的基础,也是实现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保障。2004年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8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部长令第19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部长令第20号);预计今年将出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这些《政府采购法》配套办法的出台,一方面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另一方面对我们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因此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有关政策法规办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规办事。我们应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及时消化理解这些内容,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结合我市实际拿出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市的规章制度体系;二是认真清理我们以前制定下发的有关文件,及时修正或废止那些与财政部新近出台的配套办法相冲突的地方;三是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制定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使各项采购活动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执法检查的力度。去年,市本级和一些县市首次开展了政府采购执法检查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今年要进一步扩大执法检查的范围,并对查处的问题予以通报。要通过执法检查解决老问题,发现新问题;要把每一次执法检查当成宣传《政府采购法》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机会,帮助和教育被查单位提高认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努力做到“应采尽采”。
(四)深化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模式。
    一要加强采购模式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益和工作效率,要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二要加强政府采购评标办法改革,全面推行更为科学的评标办法,使采购过程、结果更为公开透明。
(五)扩大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认识。
    一是加强信息公告管理,公告各项制度、采购信息、使全社会了解政府采购;二是加大媒体宣传工作,宣传政府采购制度所取得成效,宣传政府采购的规定程序,使社会各界信任政府采购,形成政府采购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大政府采购培训力度,使社会各界充分理解、支持政府采购,形成政府采购的普遍共识。
(六)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服务质量。
    一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尽快充实专家库资源,加强对专家库的管理。二要加强政府采购网站建设,服务于采购人和供应商;三要加强信息统计工作,服务于政府采购和领导;四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和服务于社会;五要加强调研和学习,努力提高的水平,更好地为政府采购事业服务。
   
三、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
    领导重视与支持是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关键。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办要积极主动地向县市区政府及县财政局领导汇好报,提出问题和建议,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同时,政府采购作为一项源头治腐、财政改革的一项措施,组织上将这么重要的工作交给我们,是对我们极大的信任。因此,我们要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以一流的工作取得优异的成绩,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真正做到有为、有位、有威。同时,要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充实队伍力量,协调各方面关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二)树立法制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采购效率。
    1、要树立法制观念。凡是与法律不相符的做法,要尽快纠正过来。该做的事不做,是失职不作为;不该做的做了是越权乱作为。政府采购工作要学会使用法律手段和制度手段实施监管,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简化审批程序,做到依法管“采”,依法制“采”。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按法律法规操作,做到依法采购。
    2、要强化服务意识。《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从某种意义上讲,管理就是服务。政府采购要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做到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政府采购当事人服好务,也要为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服务工作。
    3、要提高采购效率。规范和效率既矛盾又统一,寻求二者的最佳结合,关键要掌握好一个“度”。从当前情况来看,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还不够理想。在今后的工作中,财政部门要注意整合采购资源、规范采购程序,改进管理方式方法,尽可能采取像协议供货、定点服务等既规范又高效、采购人又满意的“一举三得”的办法,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实现规范与效率同步提高。
(三)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关键在于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素质。一方面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在各种利害关系面前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为利所动,不为灯红酒绿的诱惑所动。另一方面要倡导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的学习风尚。政府采购在我国是诞生不久的新事物,为了适应工作需要,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更新知识结构。每一个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都要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第三,要强化宗旨意识,诚信服务,为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奉献力量。
    同志们,政府采购既是一项具有开拓性的挑战工作,又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伟大事业。我们所从事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立足现实、着眼长远,要抓住重点、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我市“阳光工程”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