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撤销州采购中心四个违规文件的通知
州财购〔2007〕3号
发布时间: 2007-01-18

州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2006年12月20日,州采购中心下发了《关于2006年度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零星定点供应商的通知》、《关于2006年度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长沙出差定点住宿宾馆的通知》、《关于2006年度州直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维修定点供应商的通知》、《关于2006年度州直行政事业单位汽车定点保险企业的通知》等四个文件。这一行为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部长令)第八十五条“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的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规定”的规定。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的规定,州采购中心没有行政管理职能,不能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州直行政事业单位下发文件。州采购中心的四个违规文件无效,经研究,决定予以撤销。

 

二OO七年元月九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文件 撤销 通知          

抄报:省财政厅,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纪委。

抄送: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政务服务中心。  共印300份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