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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报道(记者 黎铁桥 实习生 周越)2008年7月23日,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经过公开招标,选定18家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为长沙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的定点维修厂家。8月1日起,凡送修公务车辆必须到定点维修厂家进行维修。不按此规定办理的,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将不予报销修车费用。
去年,全市公务车辆进入定点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的有2万多台(次)。为减少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中出现的腐败现象,克服定点维修中个别厂家价格高、服务差等弊端,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向定点厂家派出驻厂监察员。公务车辆如需要更换基础件、更换1000元(含)以上的单个配件、修理费用估价在3000元(含)的单项和非正常维修,均应及时通知驻厂监察员。
据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朱碧辉介绍,此次招标选定的18家汽车维修企业,属于我市行政事业单位2008年-2010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厂家。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主选择,就近维修”的原则,可在18个定点厂家中任意选择一到两家维修车辆。各单位的修车结算单经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审核后,直接与厂家结算,但不得使用现金结算(不含换、补轮胎及200元以下的小修)。
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管办提醒:对于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中可能存在的腐败现象和不诚信行为,车辆驾驶员、定点维修厂家可向市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举报,监督电话为:4414452、442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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