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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张家界森林公园管理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增强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意识,根据湖南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湘财购[2008]7号)精神,现决定从2008年5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 专项检查的范围
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执行《张家界市2006—200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情况。其中,采购代理机构指获得湖南省财政厅认定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二、 专项检查组织与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与同级监察、审计组成张家界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检查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各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整个检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专项检查情况的汇总和总结报告。
三、 专项检查的内容
1、 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 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的现象;
3、 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 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 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 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 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 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 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财经纪律现象;
11、 其他有关情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情况认真填写附件中相应的表格,采购人应当填写表格1、表格2和表格7;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应当填写表格5、表格6、和表格7。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查找根源,写出整改措施,于8月25日前报送当地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汇总。
附件: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表(表1—表7)
二00八年五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