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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怀化市政府采购市场需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完善怀化市政府采购市场竟争机制,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运作和廉洁高效,怀化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决定向全国公开征集各类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具备下列条件,且有意参加怀化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可提出申请。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常年有效。
三、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申报时填写“怀化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表”,并携带或邮寄有关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报怀化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
(二)通过审核的供应商由怀化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录入供应商库。
四、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公平和平等地取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2.公平和平等地获得政府采购信息。
3.对政府采购活动和有关采购文件提出询问和质疑。
4.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守其商业秘密。
5.根据法律规定行使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6.享有其他合法权益。
(二)义务
1.遵守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2.接受供应商资格审查,并在审查中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
3.满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正当要求,并提供合格的采购对象。
4.其他必须遵守的工作要求。
五、供应商的管理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入库供应商进行年审,年审不合格或不参加年审的供应商,在参与怀化市政府采购活动时,重新进行资质认定。
(二)供应商有关资质证件变更,应书面报告怀化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联系:怀化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周先生 侯小姐 电话:0745—2722076;0745—2731850(传真)
地址:怀化市迎丰中路376号 邮编:4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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