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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怀化市政府采购活动项目采购评审工作需求,规范怀化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聘行为,健全、完善政府采购专家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规范运作和廉洁高效,怀化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类专业高级专家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时间
范围:主要面向市内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中征集,涉及的专业领域包括:
1.货物类:含一般设备、办公消耗用品、建筑和装饰材料、物资、专用材料、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其他货物等。
2.工程类:含建筑物、市政建设工程、环保绿化工程、水利防洪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油气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系统集成网络工程、装饰修缮工程等。
3.服务类:含印刷出版、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信息软件开发设计、维修、金融、保险、交通工具维护和保障、会议、培训、物业管理、其他服务等。
4.经济、法律方面。
5.其他行业、专业。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常年有效。
二、专家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达不到第二条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三、推荐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专家,采取所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采购代理机构推荐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邀请等方式申报。
2.专家申报时填写“怀化市政府采购专家登记表”,并携带有关资质证件(如学历、职称等)、个人成就资料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报怀化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定、选聘。
3.被选聘的专家由怀化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颁发“怀化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并录入专家库。
四、入库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可被邀请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咨询;
2.可随机抽取被确定为从事专业相关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
3.在参与项目评审时,独立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4.可向有关部门反映项目评审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5.接受参加咨询、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
(二)义务
在受聘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时:
1.应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评审的,应及时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管理部门;
2.无特殊原因,在评审期间不得中途退出;
3.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4.客观、公正地参与评审工作,明确提出个人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责任;
5.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严守秘密。
五、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1.怀化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为每位入库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录专家参与咨询或评审的有关情况;并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专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停止担任评审专家,并从专家库中除名。
2.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的抽取,是在项目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由怀化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在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在场情况下,从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评审专家。
六、入库专家的考核
入库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怀化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取消其政府采购专家资格,收回所发证书,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通报:
1.违反法律法规,损害采购人、供应商正当权益的;
2.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或收受投标供应商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3.违反规定向他人透露有关项目评审情况或其他信息的;
4.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违背公正、公开原则的;
5.以政府采购专家名义从事其他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其他活动;
6.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项目评审工作的;
7.一年内三次被反馈,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有不称职记录的。
在上述活动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 系 人:怀化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周先生、侯小姐 联系电话:2722076
地 址:怀化市迎丰中路376号(市财政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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