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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07-09-2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湖南星泽空调制造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逢春

地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89号

被投诉人:浏阳市明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一飞

地址:浏阳市北正北路47号建设工程服务交易中心四楼

2007年8月14日,我局收到投诉人关于浏阳市国土资源局交易市场大楼中央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MCZB2007002)的投诉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和财政部财库字〔2007〕2号文件的规定,依法进行了审查核实,我局认为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存在以下问题:

1、中标人中标金额超过采购预算;

2、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未按财政部财库字〔2007〕2号文件规定进行评标;

3、项目招投标信息变更事项未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综上,我局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鉴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本局决定:责令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第二十四条办理。

 

 

                            浏阳市财政局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