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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购函〔2007〕8号
不予受理决定书
被告知人:长沙市海韵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长柳
地 址:长沙市解放西路141号
2007年4月6日收到你公司《关于对湘南学院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活动过程和中标结果的投诉书》。经审查,我厅认为:该项目没有进入政府采购程序,不属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范围。
根据财政部第20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一条(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的投诉不予受理。
附件:《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回执
湖南省财政厅
二○○七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不予受理 决定书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共印20份 2007年4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