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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海事局监控中心及会议室装饰工程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07-01-31

湘财购函〔2007〕3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湖南星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县星沙天华中路2号

电  话:0731-4013432

被投诉人: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人民路66号

电  话:0731-5166570

2006年12月25日,本机关收到湖南星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省地方海事局监控中心及会议室装饰工程》项目(谈判编号为HNSZZFCG-2006-170)的投诉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的规定,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人称,被投诉人在开标会上,宣布报价程序的三次报价,结果仅报了两次就终止了会议。

被投诉人称: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工作细则》(湘财库[2003]19号)第十四章第六款关于“谈判小组可以修改谈判文件”的规定,谈判小组在询标过程中,都对每个投标人作了不作三次报价而直接作最终报价的通知,每个投标人当时并未提出任何异议,都将二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说明二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得到了所有投标人的认可。

二、投诉人称,参加投标有五个单位,第一次报价见投标书上,第二次报价采用信封报价,投标单位被工作人员叫到室外分个收取,我们见到有两个单位报价写在信封外面,其中有干杉建筑公司。

被投诉人称:投标报价确有写在信封外面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在收取信封时并未发现,将信封收进评标室后,也未作任何修改,更没有对评标结果产生任何影响。投标单位本就在室外,不存在被工作人员叫到室外。

三、投诉人称,湖南吉粤装饰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技术标的施工工序未按施工程序编制,商务标存在标书中未编写页眉、页脚、格式不对、擅改清单编号、工程量多处估价、重复报价的问题。

被投诉人称:该项目并非以工程量作为定标依据,而是以最终报价作为定标依据。

湖南吉粤装饰有限公司称:同一工作内容因每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不同、项目不同、施工组织不同、工期不同,施工工序可以按我公司的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变化,施工工序并不是千篇一律不变;招标文件并没有规定具体页眉、页脚,也没作要求。格式符合招标文件格式,标题编号可按招标文件内容编号;因招标单位未提供清单(只提供了工程数量)及清单编号,不存在更改清单编号。招标文件要求是清单报价,就是要弱化定额套价,强化按成本加税费、利润报价。我公司报价原则,有定额的按定额报价,没有定额的按估价,按定额套价的大大高于市场上能买回成品的则按市场成品价报,既市场价,并不是估价。工程数量由招标方提供,我们不存在重复报价。

根据投诉人、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及有关材料,本机关确认事实如下:(1)被投诉人在本次谈判过程中,要求投标人将二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减少了一次报价,只采用口头通知而未用书面形式通知参与谈判的投标人;(2)被投诉人收取了报价写在信封外面的报价文件;(3)评标记录显示本次最终谈判湖南吉粤装饰有限公司的报价最低,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按照谈判文件第16页评标方法中的评标原则“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从低到高排序”确定了中标候选人,没有否决中标人湖南吉粤装饰有限公司的投标。

经审理,本机关认为:(1)被投诉人在本次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因故变更谈判报价次数,是对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该实质性条款的变动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参与谈判的所有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2)被投诉人收受报价写在信封外面的报价文件,违反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购函【2006】17号)第2项第3条的规定;(3)投诉人认为中标候选人湖南吉粤装饰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技术标的施工工序未按施工程序编制,商务标存在标书中未编写页眉、页脚、格式不对、擅改清单编号、工程量多处估价、重复报价的问题,在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均没有成为投标人无效投标的条件,且没有违背谈判文件第15页22.3.2条、第16页“25、评标方法”中有关条款,投诉人投诉事实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鉴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因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法行为,本机关决定: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送达回执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投诉  处理

  抄送:湖南省地方海事局,湖南吉粤装饰有限公司。

          共印25份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7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