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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湖南师范大学钢琴采购谈判中违纪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06-12-07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机关采购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2005年12月31日湖南师范大学综合楼教学大楼建设项目----音乐学院钢琴采购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组织谈判,存在以下问题:

1、评议报告中记载了长沙飞达琴行有限公司的品目三、长沙海韵贸易有限公司品目一、二、三有第一、二、三次报价记录,而其他投标人只有第一、二次报价的记录。

2、在组织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没有阻止谈判小组在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又要求长沙飞达琴行有限公司再次报价、同时在谈判现场随意接受投标人的报价文件,给供应商的报价次数机会不均等。

以上作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和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现提出通报批评。希望各采购代理机构引以为鉴,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组织好政府采购代理活动。

                                       二00六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招标公司  违纪  通报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共印90份                  2006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