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保靖县财政局关于对广州会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 2007-12-28

保财函[2007] 18

 

 

 

投诉人:广州会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以西黄洲工业区11栋3楼西

联系方式:020—38602217

被投诉人: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首市文艺路24号(吉首市保险公司院内2楼)

联系方式:0743—8735588

采购人:湖南省保靖县机关事物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公司

相关供应商: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我局于2007年12月7日收到广州会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诉“湘西自治州正平招标代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BJZC2007—004)中把关不严,未能依法履行代理职责,让不合格供应商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成为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成交供应商,损害了其公司的合法权益”一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保靖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成调查小组进行了调查取证,一致认为:广州会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不影响该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其依据为:

一、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具体评审事务及评审“把关”工作必须且只能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来认定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委员会独立履行评审工作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令第四十四条,湘财库(2003)19号文件)

二、广州会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书中所附证据:《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经查实截止本项目确定成交时(2007年11月14日)正值二审上诉期,不能据此认定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有重大违法记录及由此造成的不良商业信誉,从而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

三、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是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在具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组织下,在相关监督部门全程监督下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依法确定的,其成交结果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经我局研究,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缺乏法律依据,驳回广州会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如当事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

 

                                                     保靖县财政局

                                                     2007年12月28日

 附件:(1)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缴费)通知1页

       (2)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诉讼费缴费电汇凭证1页

       (3)北京飞利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4页  

本处理决定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

   第四十四条: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物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当面进行质证。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经审查,对投诉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1)投诉人撤回投诉的,终止投诉处理;

    (2)投诉人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

    (3)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分别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印章。投诉处理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

    (2) 委托代理人办代理的,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

    (3) 处理决定的具体内容及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投诉人行政复议申请权和诉讼权利;

    (5)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四条:投诉人对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财政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3)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附件:
保靖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