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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应采购人的要求,对邵阳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建设公开招标(项目编号:hy2007027)做出如下补充说明:
一、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更改为“项目竣工时间: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
二、 “核心设备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明确为“核心设备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如进口产品则提供该产品制造商在中国相应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
三、 招标文件P13页:22.3第五款“未能提供核心交换机、防火墙、网闸的相关资质证书”更改为“第一包:网络安全设备及系统集成未能提供核心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网闸的相关资质证书”。
四、 评标办法第一包:网络安全设备及系统集成中商务部分:注册资金,原为“500万元,计1分;1000万以上计2分”更改为“500万元(含)计1分;1000万(含)以上计2分”。
五、 评标办法第二包:数据库服务器、存储备份系统建设中商务部分:注册资金,原为“200万元,计1分;1000万以上计2分”更改为“200万元(含)计1分;1000万(含)以上计2分”。
六、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含软件)应为非OEM产品,否则会影响其设备质量的评标计分。
七、 “路由器”技术参数中有关“包转发性能”的描述统一为:600kpps.
八、 第一包:网络安全设备及系统集成中应用服务器数量原为“4台”更改为“5台”;内存技术指标描述:设备清单表中为“2G,4×512M”,更改为“4G,4×1G”。
特此说明,请各投标人收到此补充文件后加盖公章传真至招标代理公司以确认。
联系电话:0739-5315511
传真:0739-5315513
邵阳市宏远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