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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13日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从明年起实行。该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财政法制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当前全国各地正在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热潮。在这一氛围下,省采购办举办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目的是通过短期培训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政府采购法律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各单位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和参与政府采购的自觉性。这对促进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参加本次培训的有省直各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和政府采购联络员,还有各市州政府采购机构的负责人。下面,我讲几点情况和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是一项全新的、发展迅猛的事业。1998年,我省开始政府采购试点工作,1999年试点范围迅速扩大,到2000 年,政府采购工作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几年以来,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作为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从源头上防范腐败的治本措施,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逐步建立了政府采购组织和制度体系框架。省、市、县三级设立了政府采购机构并开展了工作,省直各部门建立了政府采购联络员制度。与此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建立了一系列的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对政府采购的操作、监管各个环节,做到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全省政府采购机构和规章制度的不断建立健全,为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在组织和制度上奠定了基础。二是采购规模逐年成倍增长。1998年全省采购规模只有3870万元,1999年3.08亿元,2000年6.63亿元,去年达到17.1亿元,今年上半年为10.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6倍。三是各部门、各单位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和参与政府采购的主动性在逐步提高。试点初期,一些单位不理解,有抵触情绪,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较普遍。经过几年的实践,凡是参与过政府采购的单位都切实感受到了,政府采购具有“省事、省心、省力、省钱”等种种好处。一些单位从最初的不理解、不配合,到现在的理解、支持,主动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四是政府采购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第一,规范了支出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后,财政支出管理从资金分配领域延伸到实物领域,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实施了全过程监督,突破了传统财政支出管理模式,克服了财政支出管理上“支而不管,管不彻底,管不讲效”等弊端,提高了支出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据统计,自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全省举办政府采购活动累计3万余次,合同采购金额为37.8亿元;与市场价相比,节约资金5.3亿元,节支率为13.8%。第二,遏制了腐败现象,密切了干群关系。过去,各单位在采购物品时,往往是分散采购,透明度不高,缺乏应有的监督机制,群众对此意见不少。有的单位因为采购项目不透明、不公开,导致单位领导与领导之间,群众与领导之间相互猜疑,产生隔阂,影响了单位的团结和干群关系,有的还产生了腐败行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竞争,增强了采购工作的透明度,规范了采购人员办事行为,防止了“黑箱”操作,从而可以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国家利益和采购当事人的利益。从另一个角度讲,实行政府采购,也可以消除同事之间的猜疑,化解内部矛盾,融洽干群关系。第三,提高了办事效率和采购商品质量。通过招标采购,可以由专家在较短的时间内对投标商品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质量、价格和服务综合择优的原则,从众多投标商中确定中标商和采购商品,从技术力量上讲,这是行家与行家之间进行的公平交易,与分散采购相比,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和采购商品质量。同时,还避免了分散采购中因不懂行受蒙骗,或不考虑采购成本和售后服务等问题。 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从无到有,采购范围从小到大,采购规模从少到多,操作程序不断规范,采购效果日益明显,之所以取得了如此好的成绩,我看不外乎这么三条: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前提;二是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这是搞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基础;三是各级政府采购机构始终坚持“三公”原则,这是赢得部门支持和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保证。 二、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这项工作开展的时间还不太长,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是认识问题。政府采购制度是新生事物,一些部门对此还不够了解,仍存在一些模糊或错误认识。有的单位认为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部门的垄断行为,是想将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一统到底,进而改变支出单位的既得利益。因此,设法规避政府采购,或者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意刁难、人为设卡。 二是政府采购计划上报难。由于现行单位预算还不够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尚处于试点阶段,政府采购项目和预算也难于细化,导致政府采购工作比较被动,随机性购置较多,难以形成规模,既增加了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又影响了规模效益的形成。 三是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依然存在。从省采购办统计的情况看,大多数一级预算单位实行了政府采购制度,但还有少数一级预算单位和相当一部分的二级预算单位还没有参加过政府采购。 四是政府采购机构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构问题一直是困扰政府采购队伍的一个突出问题。对于监督管理机构,《政府采购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对于集中采购机构,法律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从我省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看,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机构都需要按照法律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我想,上述问题的存在,只是阶段性的,《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和实施,为缓解和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手段和法律保障,政府采购工作将会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 三、做好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希望 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是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中心任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实质。《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本法律,也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最高行为准则。该法从调研、起草、审议到出台,只用了3年时间,这在中国立法史上是少有的。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高度重视。各部门,特别是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各级财政部门,要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精神实际。 (二)采取多种生动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活动。利用电视、电台以及报刊杂志等舆论工具,全面宣传《政府采购法》。可以考虑的形式有,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法》宣传周活动,在报刊上举办政府采购法律知识答题赛,悬挂横幅、标语,户外宣传答疑等等。通过宣传,要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抓紧做好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一方面对我省在《政府采购法》颁布以前制定的有关政策和制度,进行全面清理,适时废止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另一方面,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积极做好起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和有关配套制度的准备工作。在适当时候,我们还将组织一次高规格的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对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四)以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为契机,努力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第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依法监管意识,要以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经常对照法律查找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办法。第二,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财政部门一家的事,也是各有关部门的事。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深入部门、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多做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理解、配合和支持。第三,要多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情况和建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同志们,近年来,各部门、各单位与财政部门一道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希望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将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制化进程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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