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安仁县社会治安电子监控系统设备采购补遗公告
发布时间: 2008-07-11

补 遗 公 告

 

招标编号:HNGP-CX2008-017

项目名称:安仁县社会治安电子监控系统设备采购

各投标单位:

现对招标公告部分内容更改说明如下:

招标文件第6页补充更改:

原内容:

3.合格的投标方: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3.2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含500万)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3.4 供应商须具备具有省级一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3.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6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3.7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8具有成功实施同类的案例(附合同或用户证明);

3.9具有主要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10供应商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修改后内容:

3.合格的投标方: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3.2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含500万)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3.4 供应商须具备具有省级一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3.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6具有成功实施同类的案例(附合同或用户证明);

3.7具有主要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8供应商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联系电话:0735-2349208

联 系 人:杜 伟

 

长沙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

                                                                         2008年7月11日

附件:
补 遗 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