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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自动核酸提取工作站采购文件(HNSZZFCG—2008—101)已于2008年6月20日上网公示,现对采购文件作如下变更:
根据采购人要求:对原采购招标文件作以下变更:
1、“付款方式”更改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人指定进出口代理公司并负责中标人与该公司的联络沟通,采购人将合同货款支付给进出口代理公司,由进出口代理公司提供信用证”。
2、第九页12.1“本项目的投标货币应以人民币计”改为“投标报价一律用美元报价,投标报价为CIF长沙美元报价(不含海关关税,增值税),进口代理费(总设备报价的3%)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第十一页:投标人资格文件中,增加一条:“13.3.9:如果投标人为国外设备制造商,则只需提供13.3.1即可”。
4、第三十三页: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中,“湖南省公安厅半自动物证检材仪器、96通道自动核酸提取站”改为“湖南省公安厅自动核酸提取工作站”
如有疑问,可与采购单位或我中心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湖南省公安厅 地点:长沙市八一路
联系人:陈水琴 联系电话:0731—4590783
二、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部)
联系人:黄建奇 联系电话:0731-5166570
E-mail: hnszcgzx@163.com
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66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7楼705室)
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