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湘财购[200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
附件: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 政府采购 节能清单△ 通知
株洲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100份 2008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