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指导我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范运行,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在制作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时体现相关内容。
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印发 政府采购 评审 规程 通知
抄送:财政部、省监察厅。 共印300份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8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