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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
为了做好2008年政府采购车辆续保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今年我市市本级政府采购车辆续保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点企业,由于时间紧迫、公务用车数量较多,请各单位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填报单位车辆保险申报表。
填报《怀化市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定点保险申请表》时,预算内和预算外车辆须分页填报,表中所有项目均须填写清楚,并在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于2008年4月1日前由单位采购联络员报送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经核准后方能办理相关续保手续。
二、及时结算车保资金。
由于车辆保险时限性极强,为避免突发交通事故给单位造成损失,车保费用实行集中统一支付。其中:预算内车辆保险资金由采购办从财政国库科统一支付给定点企业;自筹车辆保险资金经采购办审核后由支付局统一直接支付给定点企业;未纳入财政支付局核算范围的车保单位,须在2007年5月10日前到定点企业自行支付车保资金。
凡未按以上要求报送申报表和支付保费的单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单位自负。具体事宜请咨询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711850、2722076。
附件:怀化市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定点保险申请表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车辆△ 保险 通知
共印100份
怀化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