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各市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7]98号)
二○○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