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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湘财购[2007]15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07年度上半年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省厅湘财购[2007]15号文件要求,在我市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组织实施。市采购办牵头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采购办、纪检监察部门、采购人代表组成。
县市区财政局参与对区域内执业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代理资格,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
三、考核方式和内容
按照省厅湘财购[2007]15号文件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细则》的规定,逐一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评分表》(附后)。
四、考核的步骤及时间的安排
考核分自查自评、验证考核两个阶段。
自查自评阶段。从9月3日开始至9日,各代理机构应按照考核要求认真整理有关资料,对照考核的内容进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报市采购办。
验证考核阶段。从9月10日开始至9月14日,考核小组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自查报告和相关考核资料进行验证核实,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
市采购办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采购办,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在考核中扣分超过40分的代理机构,必须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对在年度考核中对累计扣分超过40分的,市采购办将提请省政府采购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评分表》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考核 通知
抄报:湖南省财政厅 共印23份
株洲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9日印发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细则 |
| 代理机构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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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考核得分 |
备 注 |
| 一、基础工作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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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岗位设置 |
工作岗位设置不合理,操作环节权责不明确,没有形成内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制衡机制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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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制度建设 |
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1)工作岗位责任制度;(2)工作人员执业守则;(3)员工培训管理制度;(4)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流程;(5)政府采购项目标书制作审核制度;(6)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7)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8)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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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事务公开 |
未按规定公开下列事项的,每缺一项扣2分:(1)代理机构组织结构;(2)工作人员照片、姓名和岗位(兼职的工作人员应当注明兼职字样);(3)代理工作流程;(4)工作人员执业守则;(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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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代理程序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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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业务承揽 |
承揽政府采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0分:(1)擅自代理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采购项目的;(2)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同时又为该项目提供有偿咨询服务的;(3)使用行贿、承诺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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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代理协议 |
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有未按规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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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服务费 |
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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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标书制作 |
编制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5分:(1)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载明答疑人姓名和电话的;(2)技术复杂、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办公设备和汽车除外),未按规定对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进行论证的;(3)采购文件存在文字表述错误或者逻辑关系混乱的;(4)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编制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0分:(1)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2)未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指定采购原装进口产品的;(3)要求中标单位另行交纳履约保证金的;(4)采购文件存在缺陷和错误,经有关部门指出后仍不修改的;(5)未载明投标人须知,以及开标、评标和定标具体程序的;(6)采用打分法,评分的标准未载明的;(7)定标的原则和标准含糊不清的;(8)同一采购项目的备案文件与发售的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的;(9)分包不合理,造成有效投标不足3家的;(10)因采购文件原因引起有效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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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信息公告 |
公告采购信息的内容和格式违反有关规定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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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标书发售 |
发售采购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0分:(1)在采购信息发布前对外发售采购文件的;(2)发售采购文件时,没有提供项目采购文件样本让供应商阅读的;(3)明知供应商不符合资质要求仍发售采购文件的;(4)无正当理由不发售采购文件的;(5)擅自缩短采购文件发售时间的;(6)采购文件售价不合理或者超出规定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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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专家抽取 |
抽取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0分:(1)未使用专用电话免提通知评审专家的;(2)在通知评审专家过程中作弊的;(3)擅自带走评审专家资料的;(4)开标前透露评审专家信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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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开标评标 |
组织开标和评标活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1)在开标和评标过程中服务态度生硬,与供应商或者评审专家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2)无故推迟开标时间的;(3)开标评标准备工作不充分或者组织程序混乱,出现明显差错,造成政府采购活动被动或者不良后果的;(4)评标未在封闭状态下进行的;(5)评标委员会和现场工作人员的手机在评标过程中未按规定保管的;(6)未对评标现场进行全程摄像、录音的;(7)在评标过程中给评审专家阅读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够充足的;(8)评标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的;(9)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没有履行保密义务的;(10)废标后,采取其他方式采购未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11)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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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评标报告 |
评标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0分:(1)无评审专家签字或者签字不完整的;(2)未按规定编制评标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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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专家报酬 |
低于规定标准支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动报酬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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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档案管理 |
政府采购代理资料档案(包括采购活动记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不完整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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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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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遵纪守法 |
考核年度出现有效投诉的,每次扣10分。 代理机构执业人员唆使供应商恶意投诉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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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工作效果 |
未在规定时间内退付投标保证金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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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服务质量 |
对待供应商的质疑态度恶劣或者答复不认真的,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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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廉洁自律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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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廉政自律 |
代理机构执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10分:(1)接受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活动的;(2)接受供应商礼品、回扣、有价证券的;(3)在供应商报销因公或者因私费用的;(4)向供应商或其他人员泄露属于保密事项的;(5)与供应商、采购人串通投标的;(6)唆使供应商恶意投诉的;(7)其他违反规定的不廉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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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信息统计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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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信息统计 |
未按规定时间如实提供统计报表,迟报的每次扣5分,少报、漏报、虚报或有其他不实的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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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评分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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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签字: 考核小组成员签字: |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