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07]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的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供应商 质疑处理△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 共印200份
株洲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