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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局
常财发[2007]31号

关于市直单位公务人员出差长沙住宿及公务用车保险和维修继续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2-06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情况,2008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长沙市出差、公务用车保险和维修继续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单位。经省财政厅批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培训及出差定点单位(长沙市区)共51家(见附件1);常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继续按现行办法不变。

    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长沙,须到省定点单位住宿,凭公务员证或工作证、执法证、介绍信等有效证件到“附件1”所列定点单位住宿可享受会议中标价格的优惠。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常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住宿费控制标准的规定报账。我市原与长沙13家宾馆、酒店签订的公务人员定点住宿协议执行到2007年12月31日止,过期自动失效。

三、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公务车辆保险须到定点保险承保商进行。各单位将本单位应办理保险的车辆按“2008年度常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申报表”(见附件2)的要求填好后,务必于2007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便车辆保险到期及时统一续保。

五、定点单位的有效期。上述定点单位有效期从2008年元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四、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必须到2007年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维修厂进行;公务用车的定点保险,由单位在2007年招标确定的2家承保保险公司中自行选择。公务用车车辆装饰、轮胎与电瓶购置等也将适时实行定点制度。

六、违反定点住宿、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制度的,按违反财经纪律予以处理,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七、定点住宿、定点保险、定点维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市财政局。联系电话:7239659,通讯地址:常德市武陵区北正街21号,邮编:415000。

附件:1、《湖南省会议、培训、出差定点单位情况表(长沙市区内)》

      2、《2008年常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公司申报表》

           

 

 

 

                           二00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抄送:区县(市)财政局、各定点单位、省属驻常有关单位

附件一湖南省会议、培训、接待、出差定点单位情况表(长沙市区内).xls

附件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