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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关于《湖南省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市监察局的李上双主任、市审计局的蒲宪铁科长和我局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对你中心2005年10月止2006年12月31日的集中采购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综合验证和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中心2005年10月至2006年12月31日共组织政府集中采购248次,采购预算4131.7万元,实现采购金额3862万元,节约经费269.7万元,节支率6.9%。主要采购项目涉及公务用车维修、公车保险、定点印刷、协议供货、电梯、交通工具、网络设备等。从考核情况来看,中心机构设置和岗位设置较为合理,人员配备基本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在采购程序方面基本上能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和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进行采购工作,工作效率较高,工作效果和服务质量基本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价格较为合理。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了廉洁自律制度,基本按照制度的要求廉洁自律,无明显的不廉行为。信息统计数据的报送基本及时、完整。考核小组最终考评的分数为75.5分,集中采购工作基本合格。
通过考核也发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A、基础工作考核部分:
1、在人员技能方面,没有达到60%以上的从业人员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要求。
2、业务培训没有达到年内内部培训两次的要求。
3、采购文件的归档资料不够完整,存在归档资料缺商家的签章和签名、缺监督人员签字的现象。
4、咨询专家库的建立还不完善,没有达到专业和人数方面的要求。
B、采购程序考核部分:
1、未按照规定全部签定委托代理协议,存在部分委托代理协议缺漏现象。
2、未按照要求发布采购信息,存在应当发布采购公告却未发公告的行为。
3、未按照要求公示采购结果,存在应当公示采购结果却未公示采购结果的行为。
4、采购资料备案不完整,部分备案资料无委托代理协议,没有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C、工作质量和业绩考核部分:
1、存在超过规定时间、拖延退还供应商保证金的行为。
2、存在采购项目超过预算的采购行为。
请你中心根据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特别是在规范基础工作,严格执行采购程序上,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采购工作质量。
附件:市政府采购中心2006年度自查和考评情况对比表
二OO七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工作 考核 通报
抄 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共印5份
怀化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8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