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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财政局
衡财购〔2006〕134号

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全市财政系统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06-06-30

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全市财政系统开展

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2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财政系统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净化政府采购市场,规范采购行为,完善采购机制,惩治商业贿赂,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现就全市财政部门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对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它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又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举措,它有利于净化社会工作和生活环境;有利于保护和培养干部;有利于树立政府权威和良好形象;有利于融洽干群关系,建立政府和企业的公平关系,意义十分重大。

   几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采购活动中不规范的行为明显减少,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日益规范,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在防治腐败方面发挥了基础性的、有效的和明显的作用。但是,我们仍需清醒地看到,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交易活动中还存在一些采购活动不够规范、恶意串通等违法违纪行为,规避政府采购行为时有发生,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有认识上的偏差、既得利益的驱动,尤其是个别不法供应商为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铤而走险,采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这些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败坏了政府采购制度声誉。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学习,统一思想,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治理政府采购中的腐败行为。

二、明确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目标和任务

    根据中央决定精神,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使治理领域当事人受到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诚信经营、廉洁从政意识得到增强,监督工作和管理制度得到加强和完善,从而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建立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及时纠错机制,基本形成认识统一、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督有力、制度健全的政府采购管理新局面,并以此为契机,强力推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这次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任务是:在开展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摸清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表现形式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掌握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重点岗位重点调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肃查处相关案件,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违法和犯罪行为;针对治理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建立积极、合理的预防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三、明确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范围、重点和组织形式

    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治理范围和重点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现行财政分级管理体制,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驻所在衡阳市区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治理工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各单位以及驻所在本地的采购代理机构的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财政部门重点检查为辅。

四、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安排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安排,全市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自查自纠;二是整改查处;三是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三个方面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密不可分,必须同步进行,整体推进。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安排,5-9月为自查自纠阶段。中央规定要重点对2001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对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运用各种形式,组织学习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发9号文件等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宣传中央、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讲清政策,讲清纪律,讲清要求,促使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主动讲清问题,认识和纠正错误。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要全面进行调查摸底(6月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座谈、下发调研提纲和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摸清政府采购中商业贿赂问题的手段和形式,掌握所涉及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二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7月份至8月份)。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一一进行查找。为方便群众反映和举报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要设立并公布治理商业贿赂举报信箱、电话和传真等举报渠道。对举报情况属实的案件,要及时通报,转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财政部门处理,同时要注意保护投拆举报人。三要依法依纪处理问题(9月份至10月份)。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行为,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数额大小和认识态度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情节较轻,能主动说清、认识和改正错误,积极上交违法所得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者免于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案件,尤其是那些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始以来我行我素,顶风作案的,要依法依纪从重从严处理。

    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地区的采购人和采购机构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汇总情况,并将自查自纠报告于10月1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

(二)切实抓好整改查处。

    10-11月为整改阶段。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办发(2006)9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自身问题的,应立即着手整改或者提出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属于制度缺陷或者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控制失效等,不能立即整改的,各单位应积极研究对策,依法制定相关制度及时落实整改;政策、制度制定权限不在本级财政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群众举报,全面梳理案件线索,依法重点查处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公开处理,以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法制意识和从业规范。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要针对自查自纠和查处案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二是要强化内部管理,建立自律机制;三是要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实现综合治理。在预算管理体制上,要严格和强化部门预算与执行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支出行为。在政府采购领域管理上,要结合政府采购的特点,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管理办法,建立商业贿赂举报受理制度,完善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机制,大力推进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办法;建立健全供应商投诉制度,发挥供应商的监督作用;逐步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减少人为干预;完善资格管理制度,构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凡涉及商业贿赂的当事人,要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从而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推动形成认识统一、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督有力、制度健全的政府采购管理新局面。

五、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和时间具体抓,其他领导和单位内部各个机构要协同配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迅速成立本地区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市财政局。要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完成任务的时间表,明确完不成任务应承担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精心部署和组织好有关的活动,广泛宣传有关商业贿赂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和理解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要求和中央、财政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讲话精神,并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加强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宣传和工作指导,推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治理政府采购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列为2006年政府采购改革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调研摸底,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治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确定治理的重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治理工作。

    (四)严格把握政策。要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把握政策,始终把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不搞“运动”,不搞“人人过关”,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要正确把握好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的政策界限、主动自查自纠与掩盖问题的政策界限,既要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又要维护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五)落实各项措施。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大政方针和具体任务都已经明确,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抓紧工作,迅速作出动员部署和安排,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2006年6月23日前将县市区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名单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8867706     8867618  

 

 

                                                              二○○六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 治理  政府采购  商业贿赂  意见

                                                                 

    衡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