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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财政局
衡财购函〔2006〕76号

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衡阳市政府采购2006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9-20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促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的考核评比,现将《衡阳市政府采购2006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衡阳市政府采购2006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衡阳市政府采购2006年度目标

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采购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快速、有序地发展,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目前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评对象

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第二条 考评内容

本年度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执行情况及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第三条 考评方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第四条 考评指标和范围

1、完成年初目标任务,计40分。以年初目标任务数为基数,每超一个百分点加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5分。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2、实际采购规模占本地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基本分15分。同上一年度该项指标数比较,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0 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10分。

3、采购规模增长率,基本分10分。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2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4、政府采购规范运作15分。采购工作有管理办法、有规章制度、有规范的操作程序且已实行管采分离的记满分。上述工作不完善或发生供应商有效投诉和采购人如实举报的,酌情扣分。

5、政府采购报表优质准时上报,基础分5分。月、季、年度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的,计满分。每迟报一次扣1分,报表数据每出差错一次扣3分,发现其他问题酌情扣分。

6、采购信息发布基础分5分。招标信息和中标信息在中国财经报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含省政府采购网站和市政府采购网站)上及时发布并及时上报衡阳市政府采购办的,每次加0.5分。在媒体(报纸、刊物、采购网站)发表理论文章和报道的,根据报刊(网站)级别和数量加分(部一级刊物每篇加10分、省级刊物每篇加5分、市级刊物每篇加3分、县级刊物每篇加2 分),未发表的酌情扣分。

7、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管理基础分5分。档案资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装订不整齐的,酌情扣分。

8、《政府采购法》宣传。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利用各种媒体、会议、文件、宣传册等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并及时上报市政府采购办的,酌情加5-10分。没进行此项工作的或宣传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9、全年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执法检查的,基础分5分,未开展此项工作的记0分,检查工作开展不到位(无检查工作方案、无检查过程资料、无违规处理结果)的酌情扣分。

10、廉政建设。采购办人员有违纪违规、不廉洁行为被举报并经核实的,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11、管采分离。按省财政厅的部署和市政府采购办的要求,县(市)区采购办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实行管采分离。已实行管采分离的单位须提供管采分离方案、制度和依据等资料,凡未实现管采分离的,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12、认真执行市政府采购办的相关规定和交办的其他工作,能认真执行和完成的,酌情加分,不执行或不能完成的酌情减分。

第五条 年终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组成考评小组,按照上述指标对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办进行考评计分,按得分情况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对获奖单位给予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采购办负责解释。

 

 

 

 

主题词:政府采购  目标管理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湖南省财政政府采购办

                                                         

 

衡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9月18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