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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监察局
永财购[2007]5号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监察局
关于2007-2008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
定点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永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定点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永财购[2005]3号)的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局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就2007年至2008年永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了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谈判小组与投标保险公司谈判,确定了市直单位公务车辆保险的承保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市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所有公务车辆的保险,均按本通知规定实行定点保险。
各单位新购车辆或保险已到期的车辆,在办理车辆保险时,必须到定点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尚未到期的车辆,在保险到期续保时必须到定点保险公司投保。
(二)、保险期限:2007年6月1日零时起至2009年5月31日24时止,
二、承保公司及保险费率
经竞争性谈判,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永州营销服务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共五家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承保公司)为2007年至2008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定点承保公司,本次政府采购确定的承保公司在非营业用车辆保险标准费率的基础上,对市直各单位的公务车辆保险(不含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均给予30%的统一优惠原则,既实缴保费=标准保费×(1-30%)。
各定点承保公司车险标准费率如在执行期限内发生变动,凡在标准费率变动后投保的车辆,按新的标准费率计算保费,但优惠比例不变。
三、投保险种
本次招标的险种有: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责任限额2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责任最高限额4万元)、不计责免赔特约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各单位应按照实用、合理、节俭的原则确定参保险种。其中,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为必保险种,其他险种由各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选择投保。
四、承保公司的选择:为规范公务车辆保险行为,促进廉政建设,防止承保公司在二次拓展业务时的恶性竞争,各承保公司必须在中标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承保业务,市直各单位必须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中标保险公司承保市本级车辆保险单位附表(附件1)。
五、保险费的支付
车辆保险费的支付采用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的两种方式,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单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程序办理支付,没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单位由采购单位将采购资金缴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通过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六、几点要求
(一)市直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属单位,切实做好公务车辆集中保险工作。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车辆保险费结算工作的财务监管,严格按照各承保公司的保费优惠率审核、结算保费,投保车辆的保单要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一并入账。未在招标定点保险公司投保的,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三)各单位要把2009年5月31日作为本次投保车辆保期的截止时间,逐步统一单位车辆的投保时间,以方便以后年度车辆保险。
(四)各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积极配合承保公司做好公务车辆保险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承保公司提出《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承诺书》和《公务车辆保险合同》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否则,承保公司有权拒绝,并可向市监察局和市财政局举报,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五)各单位发现承保公司不能履行投标服务承诺或违反本通知规定,应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举报,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承保公司警告、按约定扣缴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承保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参加下一轮市直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的投标。
(六)严禁在市直公务车辆招标定点保险公司范围以外投保,凡违反规定的单位,按违反财经纪律予以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投保经办人员的责任。
(七)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省和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规定,严禁在公务车辆定点保险中有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46-8369636
市监察局联系电话:0746-8358084
附件:
1. 中标保险公司承保市本级车辆保险单位
2. 永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公司联系表
3. 永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承诺书
二00七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车辆 保险 通知
抄 送:各县区财政局、监察局
中标保险公司承保市本级车辆保险单位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分公司承保以下单位的车辆保险业务
市政府办、市烤烟办、市人防办、市法制办、市老干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看守所、市戒毒所、市军培中心、市移民局、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信息中心、市劳动局、市劳动社保处、市机关社保处、市就业服务处、市职业介绍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处、市民政局、市社会救助处、市军供站、社会福利院、市殡葬改革管理处、市殡仪馆、市残联、市卫生局、市医用设备所、市人民医院、芝山医院、市中医院、市康复医院、市中心血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院、永州市无线电管理处、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承保以下单位的车辆保险业务
市委办、市信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讲师团、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市政法委、市直属工委、市老干局、市史志办、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委610办、市民盟、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冷水滩公安分局、市委党校、市政法干校、市国土局、市农业局、永州市总工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承保以下单位的车辆保险业务
市人大、市交警队、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科中心、市教学仪器站、市机关幼儿园、道县师范、祁阳师范、市建校、师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医学院、商贸经管学院、理工电子学院、市畅通驾校、广播电视教育大学、市科技局、市农科所、市林科所、市农机研究所、市柑橘科研所、市科协、市文化局、市文联、市艺术创作中心、市群艺馆、市文物处、市体育局、市体校、市体育中心、市广电局、永州电视新闻综合频道、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道、永州电视台都市频道、市电视网络中心、羊毛岭转播台、铜山岭转播台、微波总站、大华山转播台、市人口计生委、零陵师范附小、市高级技校、市救助站、永州日报社。
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永州营销服务部承保以下单位的车辆保险业务
市政协、零陵公安分局、市司法局、零陵监狱、市劳教所、市农场管理站、市种子站、市植保植检站、市农经处、市畜牧水产局、市农机局、市农机学校、市农办、市农村能源服务站、市乡镇企业局、市林业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水电局、凤凰园管委会、市矿山救护队、市国资委、市经委、市能源监测站、市交通规费征稽处。
五、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承保以下单位的车辆保险业务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法院、市民宗委、市侨联、市对台办、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环保局、市环保监测站、市环保科研所、市规划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建工办、市规划处、市城管执法局、市城建档案馆、市客运办、市燃气办、市环卫办、市园林办、市招标办、市房产局、市政维护站、市滨江公园管理处、市城市绿化园林苗圃、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旅游局、市煤炭事务办、市机冶事务办、市建材事务办、市轻纺事务办、市二轻事务办、市化工事务办、市商业事务办、市物资事务办、市安监局、市财税中专、市人工降雨办、市档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说明:凡是文件中没有列出的市属二、三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主管单位财政拨款的单位)的车辆保险必须随主管单位所在的中标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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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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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公司联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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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定点保险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联系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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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公司 |
蒋峰 |
0746-8323140 |
0746-8328370 |
13707462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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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颜林 |
0746-8335112 |
0746-83283710 |
13907462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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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 |
雷丽华 |
0746-8338811 |
0746-8325269 |
13974617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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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四美 |
0746-8325269 |
0746-8325269 |
13037492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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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 |
唐锦华 |
0746-8322358 |
0746-8322375 |
13085428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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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力 |
0746-8322358 |
0746-8322375 |
1310022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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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永州营销服务部 |
李小英 |
0746-8320998 |
0746-8321826 |
13085448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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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 |
0746-8323786 |
0746-8323786 |
13874704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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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 |
胡建璋 |
0746-8361599 |
0746-8361533 |
13907463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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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凤姣 |
0746-8369922 |
0746-8361533 |
13874750331 |
附件3
永州市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承诺书
永州市财政局:
根据永州市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政府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编号:YZCG-2007TP10),我单位在提供永州市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期间,郑重承诺:
一、保证按招标文件条款和我单位投标文件的承诺,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同意投保单位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支付方式支付保费。
三、每月月初前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采购中心报送公务车辆定点保险业务统计报表,并保证填报的承保和理赔情况数据资料准确、完整、无隐瞒。
四、投保车辆保险费率按中标费率执行,其保险责任不变。基本保险费率如有变化,及时上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对承保的永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建立专门的车险档案,实行专户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六、对出险车辆的维修,在政府采购定点的维修厂修理(在市直公务车辆维修定点单位未招标确定之前,由投保人自行选择维修厂修理),异地出险的,可与投保单位协商确定。
七、对定点保险业务范围内的出险车辆协助投保单位索赔。
八、对投保单位提出的违规、违法的不合理要求坚决予以拒绝,并及时报告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如我单位在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取消我单位定点保险资格,履约保证金将被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一年内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含3次);
2、不履行职责及时报送定点保险相关报表,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
3、车辆发生事故、交警部门已作出结论,不能按承诺及时理赔的;
4、公务车辆维修招标定点后,投保车辆发生事故后不在定点修理厂维修的(不含异地出险车辆);
5、定点保险业务的承揽过程中,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被相关部门查处的;
6、有超范围承揽其他中标保险公司车辆保险业务的;
7、按照YZCG-2007TP10号标的谈判文件的规定,违约计分累计达30分的。
本承诺书自本单位签字之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止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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