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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财政局文件
浏财函[2005]56号

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11-02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浏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浏阳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经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了10家印刷企业作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印刷定点企业(具体名单附后)。现就2005-2007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类制版印刷品必须到此次公布的定点印刷企业印刷。

    二、各单位按“分类选择,定点印刷”的原则可在10个定点企业中任意选择一至两家,作为本单位的承印企业。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应在2005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在其它企业印制的各类印刷费用结算完毕。2005年12月1日后市会计委派中心(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不再核报非定点印刷企业的印刷费发票。

    四、定点印刷企业的报价及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已在中国政府采购长沙网上公布,网址为:www.ccgp-hunan.gov.cn/changsha

    五、印刷费用的结算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浏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结算单》,并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定点印刷监督电话:3601056、3601093。

 

    附件:1、浏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企业名单.xls

       2、部份常用印刷品价格表.xls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