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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湘财办〔2006〕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06年12月13日以前将本地财政系统专项治理工作汇总统计数据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宁向阳
联系电话:0734-8867617,传真:0734-8867617
Email: hengyangcgb@sina.com
附件: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 转发 廉政建设 商业贿赂 通知
衡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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