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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财政局
岳市财购[2005]5号

岳市财购[2005]5号关于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2005—2006年度采购办公设备实行协议供货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09-09

 

 

 

 

 

 

 

 

 

 

岳市财购〔20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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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2005—2006年度

采购办公设备实行协议供货制度的通知

 

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采购零星小额办公设备等货物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节约财政开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且限额标准在5万元以内办公设备等货物,实行协议供货制度。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岳阳天河电脑公司等12家协议单位(以下简称定点供应商)为我市市直和云溪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零星小额办公设备等货物定点供应商。为保障协议供货制度的顺利推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期限

(一)本次协议供货的范围为:1、服务器;2计算机;3、打印机(含耗材);4、复印机(含耗材);5、速印机(含耗材);6、多功能一体机(含耗材);7、传真机(含耗材);8、扫描仪;9、碎纸机;10、摄像、摄影器材(含耗材);11、A4、A3打复印纸等纸张;12、今后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零星采购品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5万元和通过公开招标未能确定具体协议供货采购品目的货物采购,按照其他政府采购方式采购,具体办法按《岳阳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岳市财购〔2005〕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协议供货期限为一年,即2005年9月9日至2006年9月9日。采购人在此期间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都必须到上述定点供应商采购相应的货物,享受相应价格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二、协议供货的采购程序

采购经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采购人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落实资金来源。采购人应在资金来源得以确认后,按照经济适用原则确定采购需求,杜绝无资金采购的现象发生。属于年初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控制支出。

2、申报协议供货项目。已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实际采购时,由采购人填报《岳阳市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申报表》(附件1),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确认资金已落实后,报市政府采购办审核并获取协议供货合同编号。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采购人在填报《岳阳市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申报表》时,应报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确认资金安排落实情况,再报市政府采购办审核并获取协议供货合同编号。

3、选择协议供货供应商。采购人只能从本次招标中标的供应商中选定相应货物的供应商。

4、签定采购合同。采购人持批复后的《岳阳市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申报表》,直接与中标厂商指定的协议供货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按要求填报协议供货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文本(附件2)是政府采购原始凭证,由市政府采购办统一制定并可在市政府采购办获取(或在“岳阳政府采购网”上下载)。合同文本分别由采购人、协议供货供应商和市政府采购办留存。协议供货供应商在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交副本给市政府采购办。采购人协议供货的数据统计由供应商于次月8日前上报市政府采购办。

5、组织对货物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应按合同要求供货与验收。采购人应在收到货物后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填写政府采购验收单(附件3)。

6、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拖欠。付款凭证应当包括协议供货项目申报表、协议供货合同、货物验收单、定点供应商供货发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采购人,要严格按照资金直接支付程序办理(发票原件留单位财务部门,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连同验收单报市政府采购办)。采购人未依规办理协议供货手续擅自与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无合法会计凭证的采购事项,财务会计机构应当依法拒绝支付资金。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向定点供应商付款。

三、协议供货的信息公告

协议供货承诺书的内容及中标品牌、机型、媒体、价格及折扣率、协议供货供应商联系方式、售后服务内容将在岳阳政府采购网上及时公布。岳阳政府采购网的网址为:www.ccgp-hunan.gov.cn/yueyang。

四、权益保护

采购人应充分利用协议供货制度规定的价格让利和服务条件,监督中标厂商及其指定的协议供货供应商履行承诺书和采购合同约定的应尽义务,对中标厂商及其指定的协议供货供应商不认真履行协议供货承诺或履行合同要求的,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馈。出现合同纠纷时,按合同书规定方式进行处理。同时,采购人要注意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拖欠货款,不得向中标厂商及其指定的协议定点供应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承诺书范围的其他要求。

五、违规处理

凡违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予以曝光。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作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一种有效制度,已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市直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次协议供货要求开展采购活动,并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实际运作中发现的问题,促进协议供货制度的不断完善。

 

附件1:岳阳市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申报表

附件2: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文本

附件3:政府采购验收单

附件4:2005-2006年度岳阳市市直机关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定点供应商名单

附件5:2005-2006年度岳阳市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协议供货定点中标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五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制度    通知

  岳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500份  2005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