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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
衡政办函[2008]114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工作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08-07-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团体,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市纪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衡财购[2007]288号)精神,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 2007年11月20日—12月30日,市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团体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了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情况:全市应组织政府采购自查自纠单位185家,已上报政府采购自查自纠资料的单位160家。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的单位25家,他们是:衡州监狱、市国际贸易促进会、市博物馆、市一中、市五中、市七中、市逸夫中学、市九中、市十一中、市十八中、市二十四中、市实验中学、市成人教育中心、市体育训练辅导站、市科技干部进修学院、市讲师团、市第五医院、市爱卫办、市军用供应站、市殡仪管理处、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处、市西湖干休所、市牌楼干休所、市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市二商行业管理办。

    二、重点检查情况:这次共抽查了12个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较好的单位有4个。有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单位8个,他们是:市广电局、市八中、市中心医院、市铁一中、市民政局、市技师学院、市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尤其是市广电局、市中心医院、市八中、铁一中四个单位的采购绝大部分未通过政府采购,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市政府决定由市监察局对上述单位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推动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快速、有序发展,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市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2006年—2007年的采购事项进行清理,对存在的政府采购违规行为必须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8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采购办。

    (二)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依法采购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决杜绝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发生。

    (三)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制度:一是制定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二是建立政府采购工作专人负责制,成立以单位财务科为牵头单位,单位纪检部门、办公室及相关科室参加的采购工作小组,并于8月15日前报市政府采购办备案;三是明确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政府采购工作分工,完善政府采购内部工作程序,建立相互牵制、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四是建立政府采购档案资料保管制度等。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市政府2007年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