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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监察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采购监管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现将《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监察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监察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目前,我省政府采购正处于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围绕“扩规模、健机制、抓规范”的总体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要进一步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充实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规范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对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认真及时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严肃查处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坚决实行管采分离,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凡未实行管采分离的,必须在2005年年底以前实现管采分离。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政府采购工作,建立政府采购领导责任制。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及时报送政府采购计划。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2005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通知要求(湘财购[2004]6号),将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做到应采尽采。对已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协议供货制度。对已完成的采购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并按时付款。要严格依法行政,任何人不得阻挠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任何单位不得规避政府采购。
三、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各级监察机关要将政府采购工作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严密防范政府采购中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发生。要将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本地区和本部门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政府采购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维护《政府采购法》的严肃性。对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监察机关要会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做好监督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监察机构要积极主动介入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本单位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遵守采购人行为规则,杜绝规避政府采购等行为,努力取得政府采购工作的新成效。
二○○五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转发 政府采购 监管 通知
抄报: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采购管理办
湘潭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5年8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