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财采购〔2008〕8号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长沙市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的
通 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分离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函[2008]71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制度,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我局制定了《长沙市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长沙市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2、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
3、长沙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
2008年6月30日
主题词: 政府采购 工作流程 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400份, 2008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1:
长沙市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
一、一般项目采购工作流程
(一)采购项目的申报
采购人办理具体项目采购时,需根据年初预算和计划,填报《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经市财政局相关处室审核后,报市政府采购办办理相关手续。
(二)采购项目的委托
采购人持政府采购办开具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通知单》,依法自主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办政府采购业务,并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是具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资格,且已在市政府采购办备案登记手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见长沙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changsha)。单项采购预算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选择财政部认定的甲级资格代理机构;工程类项目必须选择获得工程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
(三)采购项目的实施
1、采购文件的审定
采购人对代理机构编制的采购文件(指招标文件、谈判采购文件、询价采购文件)审核并签字、盖章。
2、采购信息的发布
市政府采购办依据代理机构备案的采购文件、《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按有关规定发布采购信息。
3、评审专家的抽取
采购人在开标前一天或半天,派本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到市政府采购办抽取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电话联系,市政府采购办专人负责指导操作和监督。
4、项目的开标评标
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开标、评标,采购人指派本单位代表参加开标、评标会议,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向采购人出具评标报告。
5、中标人的确定
采购人在接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确定中标人,代理机构同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6、中标信息的发布
市政府采购办依据备案的评标报告、中标公告,按有关规定发布中标信息。
(四)采购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依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应壹式肆份,同时报市采购办审核、登记备案。
(五)采购项目的验收
采购人负责项目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成立由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必要时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署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采购项目资金结算审核
采购人持《政府采购验收单》到市政府采购办办理项目资金结算审核手续,政府采购验收单应由单位项目经办人员、财务人员签署意见,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二、协议供货采购工作流程
(一)采购项目的申报
采购人填报《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报财政局审批后,到市政府采购办办理相关手续,自筹资金须由单位缴付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采购项目的审核
市政府采购办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协议产品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另行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三)采购项目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按协议供货规定,持市政府采购办签发的《协议供货通知单》,自主选择协议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四)采购项目的验收
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组织验收,在收到货物后两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签发《政府采购验收单》。
(五)采购资金结算审核
协议供货商履约后,将购货发票交予采购人,采购人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政府采购验收单》到市政府采购办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长沙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一般项目采购基本操作流程图
4、市政府采购办:
依据《申报审批表》,签发项目委托通知单 |
3、财政部门:
审核《申报审批表》,签署意见,明确资金来源。 |
5、采购人:
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
6、采购代理机构:
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人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
7、采购代理机构:
将采购文件报送市采购办备案,发布采购信息 |
8、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采购,包括抽取专家监委、开标、评标、定标 |
12、市采购办:
凭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单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
9、采购代理机构: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报市采购办备案,发布中标公告 |
11、采购人:
组织验收,并在《政府采购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
10、采购人:
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报市采购办备案 |
4、市政府采购办:
依据《申报审批表》,签发项目委托通知单 |
3、财政部门:
审核《申报审批表》,签署意见,明确资金来源。 |
5、采购人:
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
6、采购代理机构:
编制采购文件。采购人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
7、采购代理机构:
将采购文件报送市政府采购办备案,发布采购信息 |
8、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采购,包括抽取专家监委、开标、评标、定标 |
12、市政府采购办:
凭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单办理货款结算审核手续 |
9、采购代理机构: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报市政府采购办备案,发布中标公告 |
11、采购人:
组织验收,并在《政府采购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
10、采购人:
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报市政府采购办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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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府采
购办
填写 |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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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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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
| 附件2:
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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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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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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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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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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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申报单价 |
总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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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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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资金来源情况(元) |
采购资金支付方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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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拨付(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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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库集中支付
(直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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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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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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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追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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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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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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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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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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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自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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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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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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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主管部门意见 |
财政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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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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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采购项目有多项时可设附件,附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表一式四份,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市政府采购办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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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长沙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采购人,简称甲方):
受托人(采购代理机构,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规定,甲方自愿将本单位
项目委托乙方实施政府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并在受托范围内依法实施采购。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的基本内容:
1、委托代理项目名称: 。
2、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编号: 。
3、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
4、中标人的确定: 。
(1) 甲方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2) 甲方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
5、采购方式(依据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通知单): 。
6、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完成全部受托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处理项目委托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在采购项目送交乙方的同时,应向乙方提交项目清单,包括产品的品名、技术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送货地点、售后服务要求、预算控制额等有关事项以及乙方办理委托采购事项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及技术资料。
3、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采购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4、甲方配合乙方做好采购文件的编制、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
5、甲方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及有关澄清、修改内容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6、甲方 配合乙方组建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开标前一天或半天,指派本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抽取评标专家和监委。
7、甲方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8、甲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答疑、澄清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甲方负责组织对合同项目的验收。大型复杂项目的验收,甲方组织权威机构及其专家参与,并形成验收报告。
10、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实施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11、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商业秘密。
12、甲方配合乙方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答复。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表乙方与甲方联系并处理委托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乙方组织实施受托项目的采购工作,及时向甲方通报采购进度,保证采购的顺利实施。
3、乙方在组织实施受托项目时,应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
4、乙方负责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或技术复杂的项目,必须邀请三名以上专家对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项目中不合理的商务和技术条款,修正对潜在的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内容。
6、乙方负责将采购文件送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并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乙方及时制作采购信息公告,提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8、乙方负责发售采购文件及对投标人资格进行预审。
9、乙方负责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10、乙方负责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1、乙方组织和主持开标、评标,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标意见,编写评审报告。
12、乙方负责将采购文件、评标报告、合同等资料按要求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13、乙方在中标人被确定的同时,制作中标信息公告,并提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14、乙方负责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15、乙方负责组织甲方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协调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的履行。
16、乙方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有关商业秘密。
17、乙方负责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答复。
18、乙方协助甲方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19、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招标活动的有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15年。
20、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委托他人处理甲方委托的事项。
四、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签订补充协议;
2、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有违背上述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
1、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
3、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自主选择其它有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4、保留对乙方的追溯权。
(二)甲方如有违背上述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
1、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终止本协议的继续执行。
3、保留对甲方的追溯权。
六、其他
1、在委托期间,甲方向乙方做出的任何授权均为不可撤销的授权,甲方不得私自单方面撤销授权。(1)甲方如要求撤销委托,需提出书面理由,如属甲方违约(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的情形除外),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代理服务费;如果甲方单方面采取了撤销委托的实际步骤而导致采购活动中止,按同上违约处理。(2)开标定标后,甲方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定合同,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代理服务费,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在受托期间,未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操作导致项目废标,乙方不得收取代理服务费,如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的有关人员在采购活动中,如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都必须回避。甲方没有回避的,应当按约定向乙方全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没有回避的,乙方不能收取代理服务费用,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4、甲乙双方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在履约中发现对方有违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乙方有权按有关政策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方式、标准如下:
6、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
1、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
2、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通知单
3、其他资料: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