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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财购函[2008]56号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和市财政局领导的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制度的规定,现就各县市区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督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2000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意见》(监发[2000]5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清理政府采购办的工作职责,检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采购职能分离是否真正落实,并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1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二、市财政局将联合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于7月中旬日开始对各县市区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进行督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准备。关于具体督查时间,将电话另行通知。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没有实行管采分离的县市区在今年内要完全实行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年内未落实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于这次督查中发现的政府采购管采未分离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督查 通知
衡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20份 2008年6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