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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市从5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工作”)。第一阶段单位自查自纠的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从6月20日开始,我市的专项检查工作进入重点检查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的重点检查工作由株洲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专项检查的日常管理和市本级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重点检查工作。各县市区负责本地区所属单位的重点检查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对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7月中旬组织对县区的工作进行督查。
二、重点检查单位及时间安排
根据株财采[2008]5号关于“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到本地区全部采购单位的20%,以及所有集中采购机构和部分社会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检查。市直重点检查单位由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县市区的重点检查单位由县市区确定。
按照确定重点检查单位的基本原则,经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市级列入本次重点检查的单位38 家,其中:市直预算单位 33 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5家。重点检查单位名单附后。
市本级单位的重点检查阶段的时间安排,从6月30日开始到7月30日结束。
三、重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重点检查的范围是:被检查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一)对采购单位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情况;(2)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3)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存在违规行为;(4)政府采购中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是否按规定执行;(5)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6)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政府采购制度;
(二)对采购代理机构的重点检查包括:
(1)政府采购业务承揽情况;(2)接受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的情况;(3)招标信息公告情况;(4)标书制作及发售情况;(5)专家抽取情况;(6)项目开标情况;(7)评标报告编写情况,(8)中标结果确认情况;(9)代理费用收取情况(10)质疑投诉情况;(11)档案管理情况。
单位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各小组分别写出重点检查报告,认真分析研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汇总后,上报市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依据《政府采购法》、《预算法》、《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政府采购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2、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通知书
3、被检查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监察局 株洲市审计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检查 通知
抄报: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共印245份
株洲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印发
附件一:
政府采购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株洲市科技信息所
株洲市交通局 株洲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株洲市第四中学 株洲市物价局
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株洲市委统战部
株洲市建设局 株洲市委政法委
株洲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株洲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株洲市灯饰管理处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株洲市畜牧水产局 株洲市人事局
株洲市残疾人联合会 株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株洲市民政局 株洲市统计局
株洲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株洲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株洲市卫生局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株洲市教育局 株洲市招商合作局
株洲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株洲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湖南建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市职业技术学院 株洲公明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市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株洲市教育技术装备所
湖南省株洲市职工大学(工业学校)
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附件二:
政府采购专项检查通知书
(2008)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审计局组成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你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将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有关单位,请予以积极配合,并请提供有关资料(附后)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具体到你单位检查的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八年 月 日
附件三:
被检查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自查自纠报告和报表资料等;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和岗位设置、职能分工情况等;
3.单位内部的政府采购管理等制度;
4.2006年和2007年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预算文件、政府采购预算文件;
5.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文件;
6.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
7.2006年和2007年会计报表、单位账簿和会计凭证;
8.检查组要求的其它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