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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财政局文件
株财采〔2008〕8号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对株洲市政府采购公务印刷实行定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6-30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公务印刷定点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采购资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株洲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株财采〔2007〕16号)要求,决定对我市政府采购公务印刷实行定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株洲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株洲日报社印刷厂等8家单位为我市政府采购公务印刷定点服务单位(具体名单附后),有效期为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市直各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公务印刷均应在定点服务单位名单范围内,自主择优选择服务单位。采购单位不得到非定点印刷服务单位进行公务印刷。

三、各定点印刷服务单位应严格按投标书承诺的价格和政府采购优惠率(附后)向采购单位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实际成交价格由采购单位和定点印刷单位双方商定,但不得高于印刷单位的投标报价和低于承诺的政府采购优惠率。市政府采购办将依据《关于对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和协议供货单位实行量化考核的通知》(株财采[2005]48号)要求,对各定点印刷单位组织开展量化考核工作。

四、各采购单位、各定点印刷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定点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公务印刷工作,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凡违反规定和投标承诺的单位,按违反财经纪律和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工作中如存在问题,请及时向市采购办反映(联系电话:8681164、8681166)。

五、其他事项

1、采购单位的办公用信封印刷,根据国家《信封生产监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到获得邮政部门信封生产监制证书的企业进行印刷。

2、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刷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要求,市委机关印刷所和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印刷所为政府采购定点印刷服务单位,纳入政府采购考核单位范围。

3、城市四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株洲市2008年度政府采购公务印刷定点单位名单及政府采购优惠率承诺报价》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印刷  定点△  通知


株洲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150份   2008年6月2日印发

附件:
采8附件.xls